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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婚假產假等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6-12 15:51:17

1、法定婚假喪假產假多少天

法律主觀:

在我國男女雙方結婚的,那麼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如果女方懷孕的,那麼女方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產假,男方有陪產假。一、國家法定婚假產假多少天1、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頃兆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2、婚假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備敬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二、婚假出國申請書怎麼寫1、標題:請假條頂部正中寫標題2、稱渭:首先頂格寫稱謂,即向誰請假,注意應加上其職務,以示尊重。3、請假原因:第二行空兩格開始寫正文,說明請假事由是婚假申請郵件,並註明請假的類別,如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年假、工傷假等等。4、請假起止時間:X月X日至X日,共X天。5、請求批准:如「請批准」、「特此請假、懇望批准!」6、祝頌語:如:「此致敬禮」7、請假人簽名:請假條可以列印,但簽字一定要手簽。簽名要右側對齊。8、請假時間:在簽名下面,寫上請假條書寫的日期。三、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雀滾租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婚假一般為三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最新國家法定婚假產假規定內容有哪些?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產假國家規定:1、《勞動法》: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難產的,應當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婚姻,又被人們稱為終身大事,是人們結為夫婦繁衍生息的必經之路。我國法律中有設置專門的婚姻法對其進行相關的規定和總結。裡麵包括了各種各樣詳細的規定要求。今天,我就為大家講解一下最新國家法定婚假產假規定內容有哪些?
一、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
二、二婚婚假規定
      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職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對於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正漏復,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三、產假
      1、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2、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滲清信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3、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叢輪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准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以上就是關於最新國家法定婚假產假規定內容有哪些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內容。根據上文的相關知識,我們可以發現,對於婚假和產假都要根據國家的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啦放假。

3、2022婚假產假最新標准

國家規定的婚假原則上是3天,國家法定產假是98天。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婚假原則上是3天,但是不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會適當調整天數,如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
各地逐漸修改《人口計劃與生育條例》,增加了婚假的天數,具體如下:北京10天 上海10天 江西省18天 安徽省13天 遼寧省10天 西藏10天 江蘇省13天 貴州省13天 海南省13天 陝西省13天 吉林省15天 福建省15天 重慶15天 青海省12天15天 黑龍江省15天(參加婚檢享有婚假25天)雲南省18天 河北省18天 內蒙古18天 河南省21天(參加婚檢享有婚假28天)新疆23天 山西省30天 甘肅省30天 湖北省3天 四川省3天 廣東省3天 天津10天 浙江省3天 山東省3天 寧夏3天 湖南省3天 廣西省3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2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4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各地逐漸修改《人口計劃與生育條例》,增加了產假的天數,具體如下:北京158天 上海158天 江西省188天 安徽省158天 遼寧省158天 西藏365天 江蘇省128天 貴州省158天 海南省最多190天 陝西省158天(生育三孩再增加半年)吉林省158天 福建省158天-180天 重慶178天 青海省188天 黑龍江省180天 雲南省150天 河北省一孩、二孩158天、三孩188天 內蒙古158天 河南省擬增至190天 新疆158天 山西省158天 甘肅省180天 湖北省158天 四川省158天 廣東省178 天津158天 浙江省生一孩共可休158天 二孩、三孩各188天 山東省158天 寧夏158天 湖南省158天 廣西省148天。
法律依據
婚假天數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有所提及。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4、國家婚假產假是如何規定的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下文為大家精心整理了一份關於國家婚假產假規定以及婚假和產假有工資嗎的內容,想要了解的小夥伴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國家婚假產假規定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裂仔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肆差汪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8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8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二、婚假和產假有工資嗎
      婚假:
      婚假期間的工資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產假: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慶賣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產假工資規定:產假,工資應全拿。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5、產假婚假國家規定

法律主觀:

1、國家法定的產假天數為98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至今,全國有25省份陸續將產假延長至128天至158天,廣東、甘肅、黑龍江、海南及河南產假接近半年,西北甚至可休1年。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配汪》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鄭吵規定》第十一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一喊賣侍、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6、婚假喪假產假國家規定

法律主觀:

1、國家法定的產假天數為98天,茄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至今,全國有25省份陸續將產假延長至128天至158天,廣東、甘肅、黑龍江、海南及河南產假接近半年,西北甚至可休1年。 法定結婚年齡 (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 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客觀: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顫帶液、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職行薯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7、勞動法產假的規定

法律主觀: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法律客觀: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關於胡逗培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的詳細內容。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准。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2.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3.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一、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二、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至於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江西關於產假的規定:《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其中屬於幹部、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農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妻雙方1年的集體義務工。女方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女子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為晚育。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為3天,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法定產假。所以江西省的婦女晚婚可享受18日婚假,晚育享受四個月左右產假。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准。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2.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褲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指沒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3.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一、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二、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至於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江西關於產假的規定:《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其中屬於幹部、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農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妻雙方1年的集體義務工。女方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女子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為晚育。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為3天,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法定產假。所以江西省的婦女晚婚可享受18日婚假,晚育享受四個月左右產假。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准。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2.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3.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一、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二、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至於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江西關於產假的規定:《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其中屬於幹部、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農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妻雙方1年的集體義務工。女方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女子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為晚育。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為3天,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法定產假。所以江西省的婦女晚婚可享受18日婚假,晚育享受四個月左右產假。

8、勞動法里的婚假和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產假:
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執行細節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編輯本段 分類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註: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歸納一下,這些假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相關假期的待遇規定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一點:
產假90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的
編輯本段新勞動法規定的產假相關條款
5.4.1 產檢假
·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5.4.2 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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