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書的由來
1、山東臨沂訂婚習俗
臨沂訂婚也叫傳啟。在當地特別是在農村人們認為定親就是訂婚,雖不同於像領取結婚證那種法律效率,但已是約定成俗的規矩。
青年男女經過相互了解,彼此同意,便舉行訂婚儀式。屆時女青年在親人陪同下到男青年家,男方置辦酒席熱情接待,並邀請介紹人或親朋好友作陪。
男方須贈送訂婚禮物給女方
聘禮有:定金,小六樣,首飾,棉襖里和面,紅包袱,紅腰帶。
根據個人經濟條件的不同,定金通常有10001~~100000不等。
小六樣包括:六樣點心,六樣糖,六瓶酒,六條黃花魚,六包粉絲,六斤重的一刀肉。
首飾根據個人喜好,最好事前由新娘選好。
棉襖里和面按理說是穿不著的,但是有有理有面的講究就拿來壓箱底吧。
紅包袱和紅腰帶各2個。
訂婚的日子到了,新郎和父母帶著聘禮到新娘家,新娘家應准備茶,點心,水果或乾果,來招待。
訂婚當天最好找一位第三者來主持,最好是有過經驗的,善言語的人,來調節氣氛。
大家聊聊天,這時新娘和新郎就要改口叫爸媽了,給對方父母敬茶,改口,這時家長准備了紅包,也是改口費,分別送給你,視經濟情況,有600-2000不等。
(1)訂婚書的由來擴展資料
臨沂市位於山東省東南部,地近黃海,東連日照,西接棗庄、濟寧、泰安,北靠淄博、濰坊,南鄰江蘇。地跨北緯34°22′~36°13′,東經117°24′~119°11′,南北最大長距228公里,東西最大寬度161公里,總面積17191.2平方公里,是山東省面積最大的市。
臨沂市交通十分便利,兗石、膠新鐵路形成十字交叉,京滬、日東、青蘭、長深、臨棗五條高速公路縱橫交錯,高速公路、公路通車里程分別達516公里、2.4萬公里,均居全省前列;市區距嵐山、日照、連雲港三大港口均在120公里左右,距青島港150公里;臨沂飛機場為國家二級機場,目前已開通航線20多條,使我市與外界的往來更加便捷。
2、訂婚的訂婚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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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訂婚書內容是什麼?
現代的訂婚書內容如下寫作:
寫作思路及要點:以訂婚書為題,圍繞訂婚的相關事項展開詳細描寫,接著表達自己的想法以及觀點。
正文:
男方:李某某 身份證: 戶口地:某市某區某路某小區某號。
女方: 何某某 身份證: 戶口地: 某市某區某路某小區某號。
在這美好的日子裡,男方李某某 和女方何某某,在雙方長輩親友和介紹人的見證下,憑著自願、自由、自主的權力,訂立以下婚約:
1、訂婚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人生中的大事,它讓熱戀中的男女成為未婚夫妻,並在不久的將來,兩人將攜手走進婚姻的殿堂。
2、情投意合的兩人,決意步入婚姻的殿堂,此時兩家定期是可喜可賀的事情。在基本條件成熟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所以按照各地的婚嫁習俗男娶女嫁,且雙方父母均無異議。
3、為了報答女方父母對其的養育之恩,男方自願恭送十萬元作為彩禮於女方,今日在兩人訂婚時,先送上彩禮5萬元,餘下5萬彩禮,在雙方喜結良緣之前如數奉上。
4、雙方信守婚約互幫互助,共創美好未來,並以喜悅的心情共簽此約。
男方:李某某,介紹人:張三。
女方:何某某,介紹人:張三。
代筆人:邱某某。
2017年xx月xx日
4、清代婚約書是怎麼寫的
這是圖片,呵呵。
婚書內文為:「敬接瑤函喜締世好,小女未聆……令郎雅澶清才,賢膽腹伏承媒議,預約良緣,敬具鸞箋,謹遵鴻命。」大意是要送女兒去成親,能嫁給對方的兒子很榮幸,因為缺少像樣的禮物而慚愧。但是整個婚書上連結婚雙方的名字都沒有,只有雙方家長的交流,充分體現了那個時期婚姻由家長包辦,全憑媒妁之言的印記。
[狀貌特徵]
這是沈陽收藏家詹洪閣先生收藏的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之婚約書,距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該證書左右長44厘米、上下寬35厘米,紅紙墨書,上有「大清印花稅票」,象徵著政府的認可。有描金雙喜字和鳴鳳的圖案,透露出的是用語言與文字無法言傳的喜慶祝福氣氛。工整嚴謹的書法,顯示了當事雙方的文化程度,表現出對婚姻大事一絲不苟的重視。
[證書研究]
貫穿中國傳統時代婚姻的主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一原則的核心是父母對子女婚嫁具有主婚權。這一主婚權受到禮俗、法律的鼎力維護。這件婚書就是婚姻包辦的產物,婚書中僅具婿父和媒人兩個名字,而不具新郎名字,允書中更無新娘名字。其意義在於,婚姻締結是雙方家長為兒女選妻或擇婿,因而婚書不是對兒女願望的表達。
5、訂婚書的內容
一)訂婚就是婚約
訂婚,又稱婚約, 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
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
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二)婚約的特性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
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
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 才能從事訂婚行為。目前法律上對於訂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准: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
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 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
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
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三)婚約的違反
在法律上,巳經訂定了婚約, 但是單方面未經對方同意而不願去履
契約,即構成「婚約違反」,其後果是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分成下列兩種:
1.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可以請求金錢損害賠償。
2.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如慰間金, 其金額的衡量是依雙方當事人的社
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況而定。
(四)婚約的解除
婚約解除不同於失約違反。婚約違反是單方面違反, 而婚約解除則可
分為單方解除與雙方解除兩種。
1.雙方解除:是雙方同意解除婚約,有無要求損害賠償,互相言明後
就涇渭分明。
2.單方解除:則必須根據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原因,如對方與別人訂婚、
或者再與別人結婚,即可單方解除婚約。另外,是某方受到
「禁治產宣告」,即個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與別人通姦發生
性關系,此情況則可讓另一方考慮進行單方解除。合法的單方解除婚
約就不算違反婚約, 無須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