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房過戶後賣方沒遷戶口
1、房子過戶後原房主戶口不遷出怎麼辦
買方憑產權證和房屋買賣合同,到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然後將戶口簿上的戶主直接更換為買方;而原業主的戶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戶主,變成掛靠戶。原業主憑戶口簿和房屋買賣合同,申請將戶口遷到社區集體戶上。但是這需要原業主本人配合辦理,因為目前公安機關還不能強制遷移戶口。
一、二手房轉讓過戶的程序有:
1、買方要對房子的產權進行調查,然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2、貸款的房子要辦理相關按揭業務。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的,則要向公積金中心和銀行同時申請。這是整個二手房自行交易過程中最耗時間的階段。
3、將合同交到房管部門產權交易中心相關辦事窗口,拿受理單。
4、憑受理單到農稅中心繳納相關稅費,拿契稅完稅證。
5、憑完稅契證到土管部門辦理國土證,最後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
二、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3、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2、賣方戶口不遷出怎麼辦?
賣方的戶口在房屋內拒不遷出的處理方式:若尚未辦理房產變更登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出賣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若已經辦理變更登記的,當事人可據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要求賣方遷出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房主賣房後不遷走戶口怎麼辦?
1、合同明確約定戶口遷移條款。
2、與戶籍登記人書面確認戶口遷移情況。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建議買房人與所有戶籍登記人確認能否遷出戶口及遷移的相應期限。特別是所有權人以外的登記人,最好通過書面形式對其戶口遷移情況進行確認。
3、提前向公安機關了解落戶政策。戶口遷移問題屬於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的職權范圍,不同區域具有一定差異性,建議買房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咨詢涉案房屋的相關落戶政策。特別提醒買房人,落戶要考慮房屋的實際居住條件。
4、房產證已過戶,但原房主不遷戶口怎麼辦
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僅能在「當事人」自己提出「遷移申請」的情況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如果是僅憑買家要求,以買賣合同、或者新房本為依據,都不能啟動公安機關的戶口遷出程序。
一般情況下,我們建議購房者在《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中寫明「戶口遷移的時限和違約責任」。如果將來協商不成,去法院起訴要求索賠也有證據可依。因此,在購買的二手房時為了避免涉及「戶口」問題,在簽合同之前,購買者一定要做以下三個件事:
一、戶籍核查事先了解這所房子的戶口情況。如有必要,要求房主本人帶上房產證及身份證原件到戶口所在的公安機關(通常為戶籍所在地的管轄派出所)戶籍科查詢。
二、明確「戶口遷出時間和違約責任」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戶口遷移的時限及違約責任」,提高賣房人的違約成本。
三、約定「戶口遷不出則解約」如果買房就是為了遷入戶口,可以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約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導致最終不能將戶口遷出的,則買方享有單方解除權,且買方已支付的購房款賣方應予全額退還」。
5、房子過戶後原房主戶口不遷出怎麼辦
買房後原業主戶口不遷出的話首先可以雙方進行協商或者找第三方進行調解;如果不能解決的話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一定要提出相關的證據;最後可以根據購房合同中的規定要求賠償違約金。若原戶主遲遲不願遷出戶口,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買方憑產權證和房屋買賣合同,到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然後將戶口簿上的戶主直接更換為買方;而原業主的戶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戶主,變成掛靠戶。
2、原業主憑戶口簿和房屋買賣合同,申請將戶口遷到社區集體戶上。但是這需要原業主本人配合辦理,因為目前公安機關還不能強制遷移戶口。
3、根據合同提出違約金補償。
賣房人如果無法及時從房屋內的戶口遷出,將導致購房人無法在所購房屋內落戶的情況發生。
一、房子過戶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過戶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3、房屋的產權證;
4、登記原因證明材料,如因買賣而過戶,為買賣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房子過戶的流程為:
1、確認產權。
2、簽訂買賣合同,交付定金,但定金並不是直接交到房主手裡的,而是交給中介公司保管。
3、拿到購房合同後,帶上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向銀行申請購房貸款。
4、先交付首付款,然而填寫銀行貸款申請表,由銀行進行審批。
5、銀行審批通過之後,前往房產交易管理所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