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2016婚假
1、上海婚假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法定的婚假為3天。
婚假一般指的是員工本人結婚依法可享受的假期。
婚假是員工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其所在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種對員工的精神撫慰,同時也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上海婚假是多少天?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7天。
4.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6.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護理假、產假期間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文件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市政府2004年33號令
3、上海婚假法定多少天
法律主觀:上海市婚假有10天,上海市公民除享受法定的三天婚假以外,增加中陵銷婚汪鉛假7天,此時婚假應當連續使用。若是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職工享受婚假待遇的,用人單位以此為由剋扣職工工資。
法律客觀:《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賣游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上海婚假15天還是10天?
上海的婚假是10天。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公民,除了享受國家的3天婚假外,還增加7天婚假。婚假總天數共計10天。與之前上海市的3天國定婚假加上7天晚婚晚育假的婚假天數一樣。
(4)上海人社局2016婚假擴展資料:
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通過。
2014年2月25日,修改後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
該《條例》分總則、人口綜合管理、生育調節、獎勵與社會保障、法律責任、附則6章47條,修改後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2014年11月1日起,雙方或者一方為上海市戶籍的夫妻,符合「雙方均為非獨、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等4種情況,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參考資料:網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5、上海婚假
上海婚假為十天。單位假期為三天,上海法定假期為七天,共十天。婚假期間工資照常計算,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最低標准數額。此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
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6、上海婚假有幾天?婚假天數包含雙休日的天數么?
原晚婚獎勵7天婚假,現在統一10天婚假。原晚育護理假3天,現改為陪產假10天。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2、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6)上海人社局2016婚假擴展資料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依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選擇適用本條例規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2、第二十八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3、(一)身份證明;
4、(二)戶籍證明;
5、(三)婚姻狀況證明;
6、(四)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
7、屬於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供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的鑒定材料。
8、第二十九條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市人口出生變動趨勢,向社會公布人口出生預報信息。
9、公民可以根據人口出生預報信息,結合家庭實際,選擇生育時間和生育間隔。
7、上海婚假是幾天
婚假按照法律規定是3天,如果是晚婚的話會增加晚婚假七天,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根據《上海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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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婚假多少天
一、上海婚假多少天
1、上海婚假是8到10天。國家規定的婚假是1到3天,而上海是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額外增加7天,職工按照法律的規定結婚的,就可以依法享受一定天數的婚假。
2、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二、沒領證,有婚假嗎
沒領證的,沒有婚假。婚假只適用於依法領證的公民,男女雙方未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無法享受一定天數的婚假,拿到結婚證,確立法定婚姻關系後,才可以享受婚假。
9、不是上海人,在上海工作有幾天婚假?
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再鼓勵公民晚婚晚育,也一度讓不少網友擔憂,7天「晚婚假」是否再也無法享受。
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中規定,今後上海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這也就意味著婚假總數仍為10天。該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再鼓勵公民晚婚晚育,但對於原先規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處理未予涉及。「在晚婚人群已佔多數的情況下,如果取消晚婚假這一福利,可能會引發今後晚婚人群的不滿。」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副書記鄔*雷介紹,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續性,同時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婚假天數不做減法的指導精神,《修正案(草案)》對上海的婚假政策進行了調整:
3月1日起,將原先規定的晚婚假7天調整為: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這也就意味著,加上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後,無論是否晚婚,今後上海新人們享受的婚假天數均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