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遷戶口要辦些什麼手續
1、異地遷戶口需要哪些流程?
異地遷戶口需要進行以下流程:
1. 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提供本春畢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
2. 到茄盯目標城市的居民服務中心或者派出所申請落戶,提供本人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租房合同或房產證明等相關材料;
3. 現場填寫《居民戶口登記表》並提交相應資料,經審核後領取新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城市之間遷移時可能會有一些差異性要求。因此,在具體操作前扒納芹最好先了解目標城市的規定和要求,並准備好相應材料以便順利完成遷移手續。
2、異地轉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很多大學剛剛畢業年輕人想要去到理想的城市創業,選擇在異地工作生活,而最理想的生活方式就是能在夢想的城市落戶紮根,便會將戶口也遷過去,這樣一來,就能在當地成家立業了,後續也方便生活及子女上學等,通常辦理異地之間的轉戶口需要按照一定流程進行,否則可能導致無法完成落戶。那麼異地轉戶口需要哪些手續?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異地轉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1、異地辦理轉則櫻戶手續需要攜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到目的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一張准遷證(若是當地的派出所要求必須在當地有自己的住房,那麼還需要出示配偶姓名或者自己名字的房產證,只有父母兄弟的房產都是不行的)。
2、如果是工作轉戶的,那麼需要新公司開具新的勞動合同或者是工作證明,並且還要持錄用(招帆斗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如果是結婚轉戶的,那麼需要攜帶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配偶的姓名或者本人,其他人的無效)以及結婚證原件。
3、同時攜帶這些材料到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好戶籍,並出示准遷證,請他們幫你劃轉戶口關系。
4、再到當地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確認好戶口的轉移手續,當地派出所會開具一張遷入的戶口變動聯系單。
5、拿著遷入變動單到當地管轄該地的社區居委會去登記入冊,就完成異地轉戶口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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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異地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手續有:
1、申沒枯稿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一、跨省戶口遷移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別准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
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戶口准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第三步,當事人持戶口准遷證(第三聯)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派出所領取《准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再憑《准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配偶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戶口遷移可以代辦嗎
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敗祥托書》原件後,才可以委託家人代辦。或對方要提供身份證,而且自己要開委託書(這一項有時候不需要的),自己需要提供戶口准遷證(遷入地方開的,寄過去給朋友,就可以辦了,你這個更方便,單位接收,你這邊把准遷證開好,寄給朋友幫你去派出所辦就可以了。
一般情況下,還是自己辦領比較好。
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需要的證明材料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枯孝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