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決書能遷戶口嗎
1、有法院判決書可以強制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只有法院判決書可以遷戶口,但需要先拿著判決書去分戶,後再遷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2、拿法院判決書可以給孩子遷戶口嗎
憑判決書,是可以把孩子的戶口遷走的。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離婚後,遷移子女戶口需要的證件、資料及手續,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帶上監護人(以判決書為准)的身份證、戶口本、法院判決書、離婚證、孩子的戶口本;
2,去孩子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及戶主處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去監護人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處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准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3、拿法院判決書可以給孩子遷戶口嗎
可以。離婚當事人可以憑借離婚判決書和原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轉出小孩的戶口,當地公安派出所依據法院的判決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一方當事人羨核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的,可直接按判決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拿派慎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具體流程如下:
1.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法院的生效判決到監護人戶消敬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處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及戶主處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2.到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准遷證,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
3.前往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戶籍科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
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規定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4、離婚只有判決書能遷走戶口嗎
法律分析:當事人以訴訟途徑離婚的,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5、拿著判決書可以遷孩子戶口嗎
拿著判決書可以遷孩子戶口嗎
法律分析:
拿離悶輪婚判決書可以遷信罩缺孩子的戶口。具體的程序是:一、攜帶戶口本、法院的生效判決到遷入地辦理准遷證明;二、持准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將准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法律依據滑辯: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