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美濟島
1、如何將廈門島外的戶口遷到島內?
一、辦理條件
1、購房建築面積及辦理人員要符合以下規定:
(1)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不含鼓浪嶼區)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
島外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2)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
父母或子女不超過2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3) 本市以外人員購買住房,房屋產權屬多人共有,且產權人之間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只能給一名實際居住在本房屋的產權人按規定辦理常住戶口,其他產權人須經過公證機構公證同意放棄辦理常住戶口。
本市以外人員和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購買住房,共有人屬直系親屬關系的,允許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業主以及直系親屬辦理落戶手續;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業主及其直系親屬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4)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落戶政策與本市以外人員相同。
2、取得房屋產權證。
3、實際入住。
二、所需材料
1、入住情況調查表。
2、產權證。
3、產權人戶口簿、身份證;若房屋產權人為多人,且產權人之間為非直系親屬關系,還需提供其他產權人放棄辦理戶口的公證。
4、申請人、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若系申辦產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以下情況應提供其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1)同一戶口簿父(母)子(女)、夫妻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2)夫妻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需出示結婚證。
(3)父母與子女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需公證或提供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4)系收養子女的,需提供事實收養公證或《收養登記證》。
5、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本人或其父母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6、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出示的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產測繪檔案館出示的檔案摘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戶口從島外移入島內或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填寫入住情況調查表,經社區民警核實後,持入住情況調查表及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地所屬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遷(移)入憑證。
2、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遷移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將戶口遷(移)出後,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派出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遷移憑證。
(1)遷戶口美濟島擴展資料: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市外遷出
辦理市內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准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市內遷出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