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遷戶口必須是唯一產權嗎
1、在蘇州買房轉戶口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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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蘇州的發展並不是很好,所以都不受人們的重視。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經濟水平逐漸提高,如今蘇州的發展是越來越好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蘇州,想要到蘇州定居。那麼,在蘇州買房轉戶口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在蘇州買房轉戶口政策有哪些
1、外地人在蘇州買房,購買市區住房九十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一年以上,由單位合法聘錄兩年以上,按規定繳納社保滿兩年,允許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毀知局政策調整之後,購買市區商品房面積需在七十五平米以上,取得房產所有證滿三年以上,並且被纖讓單位合法聘錄三年以上,按照規定繳納社保滿三年,才可以遷入。
2、新政策調整為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一百萬以上,並且合法經營滿三年以上,或是近三年累計納稅二十萬以上,按照規定繳納社保滿三年以上,並且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才能夠獲准整戶遷入。
3、現在統一改為滿七十五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三年以上,在市區興辦企業或是經商三年以上,最近三年累計納稅五萬元以上,根據規定繳納社保滿三年,就可以遷入。需要投靠子女的限城鎮退休父母,或者是農村女五十周歲,男六十周歲的父母。
4、符合轉入遷移後的人員,從遷入後滿五年以上,就可以為父母提出投靠子女的申請遷移。並且遷移之後的人均住房面積,以及生活水平保障都不會低於蘇州的最低標准。
編輯總結:關於在蘇州買房轉戶口政策有哪些呢?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內容能給想要了解猛銷蘇州買房轉戶口的朋友們,帶來一些幫助和建議。如需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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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蘇州購房落戶政策2022
外地來蘇州購房、就業人員落戶蘇州執行以下政策:
1、如果畢業時已入蘇州集體戶口,不受面積和其他條件的限制。
2.如果是外地戶口,要求及操作流程如下: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或者登記,並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一)符合收養條件、手續完備的被收養人,其收養人為本市戶籍的;
(二)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三)由市、縣級市(區)救助站移交至本市社會福利機構安置的無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且無法定贍養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礙患者;
(四)按規定由民政部門辦理戶口遷入的其他人員。
蘇州買房入戶政策:
1、購房者將戶口遷移到新房時,應攜帶產權證明,以便成為當地戶口,享受當地政策。購買的房屋只能是住宅,公寓和商店不能落戶。
2、申請人必須具有國內常住戶口,必須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外國人需要在當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保或者提供社保流水證明才能買房落戶。
法律依據: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一)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二)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專畢業生、技(職)校畢業生。
3、蘇州市城市戶口遷入條件是什麼?
蘇州市城市戶口遷入條件:
一、按《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規定的准遷基本條件有兩個:
1、凡申請遷入蘇州市區人員必須具備在遷入地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生活來源兩個基本條件;
2、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受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按《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規定的詳細條件如下: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三條 符合本辦法相關條件的非蘇州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市區。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准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相關政策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或者登記,並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一)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婚人員;
(三)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四)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0周歲,其子女為五年以上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準的人員;
(五)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六)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七)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八)配偶為現役軍人,軍人的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十)本人或者市區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因支邊、支內、下放、插隊(場)、參軍退休的原市區戶籍人員;
(十一)本人或者市區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被外地大中專院校錄取,現已畢業滿二年以上且在戶籍地未婚無業的原市區戶籍人員;
(十二)原籍為市區被注銷戶口的刑釋解教人員;
(十三)被我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在校就讀的外省全日制學生;
(十四)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回內地定居(市區)的港澳居民;
(十五)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大陸(市區)的台灣居民;
(十六)從市區注銷常住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市區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七)原籍市區,考入外省(市、區)大中專院校,從學校集體戶注銷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市區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八)需公安機關辦理的其他人員。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一)在國外、境外取得學士及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或者碩士研究生以上學位的人員;
(三)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或者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女性35周歲(緊缺專業、急需的年齡可放寬至男性45周歲、女性40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四)具有職業技能等級三級或者大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緊缺專業、急需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被市區單位合法聘用,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參加社會保險,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五)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六)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蘇州生源的中專畢業生、技(職)校畢業生;
(七)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其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業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受辦理的其他人員。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人員,應當與市區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段繳納社會保險。第(一)項至第(四)項人員,除本人戶口准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失業未婚子女隨遷。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或者登記,並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一)符合收養條件、手續完備的被收養人,其收養人為市區戶籍的;
(二)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三)由市救助站移交至社會福利機構安置的無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礙患者;
(四)需民政部門接受辦理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一)因省、市人社部門調動,並被市區用人單位錄用的退役運動員;
(二)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引進的優秀運動員。
第十一條 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戶口遷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3年,並與市區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段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3年,並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規定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申請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3)蘇州遷戶口必須是唯一產權嗎擴展資料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的接受辦理部門確認申請人符合戶口遷入或者登記條件後,應當將有關證明移送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為了實施前款規定,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在本辦法施行後1年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 凡以欺騙、賄賂等非正常手段取得戶口遷入或者登記的,由公安機關注銷其已遷入的戶口並退回原籍,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第四條第(一)至第(十一)項以及第五條第(四)項中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指的是市區范圍內的以下住所:
(一)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房;
(二)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本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不包括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產權房除外)、非居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