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一定要遷戶口
【法律分析】:可以不需要的。領過結婚證以後可以暫時不遷戶口,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要遷戶口的話,需要一方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證明,另一方需要出具同意遷出證明,然後去戶籍辦辦理新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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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結婚證是否需要遷戶口
結婚不是必須要遷戶口的,事實上是否遷戶口與結婚領證之間並無直接關系。
一、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由此可見,結婚後,不管是女方落戶到男方,還是男方落戶到女方,都是自願的。並不是女方一定要落戶到男方。
二、 戶口遷移流程:
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同省不同市)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需要遷戶口的話,男方這邊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證明,女方那邊出具同意遷出證明,然後去戶籍辦辦理新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