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晚婚假的新規定
1、請問浙江省腫瘤醫院婚假規定細則,領證後多久要休完?
各地計劃生育條例婚假統計:(2018年3月9日更新)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擬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慶: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肅:晚婚的婚假=30天
等等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1)浙江省晚婚假的新規定擴展資料: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婚假天數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台。
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後,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3]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雲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徵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
婚假天數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晚婚假天數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
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周歲、女子為滿20周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周歲或者女子年滿23周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後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2016年,各省關於「晚婚假」的存廢也已經塵埃落定。各地對原有的婚假、產假以及陪產假(即男士的護理假)均做出了相關的修改,從出台的規定來看,大多數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規定延長生育假的大原則之下,絕大多數省份的婚假天數是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的。
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並沒有對婚假再做另外的相關規定,那麼這些省份婚假將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
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山西、甘肅保留30天豪華婚假。
2、浙江婚假法定多少天
法律主觀:對於新人們來說大多數新人都不很清楚婚假有多少天,婚假的周期是因人而異、因地制宜的,不同的地方婚假也是不同的。
一、浙江省婚假多少天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2017年1月14日修訂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
晚婚晚育假確已取消,浙江省婚假只能按上文規定執行。
二、婚假相關政策規定
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於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4、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
該《通知》現在仍然在適用,所以正常情況下,婚假最長三天,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全國各地的規定並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體時間請查閱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轄市的《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僅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廳鏈
浙江省婚假多少天?通過上文我們可以得知浙江省已經取消了晚婚晚育假,所以婚假是按全國婚假規定來實行的。
婚假相關政策規定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扮神孫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於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4、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該《通知》現在瞎帶仍然在適用,所以正常情況下,婚假最長三天,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全國各地的規定並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體時間請查
3、浙江晚婚婚假多少天?
浙江晚婚假已經從3+12天變為法定3天,而且也刪除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的這條條例,只要雙方根據法定年齡推遲三年進行依法登記後的可享受晚婚晚育的假世賣譽期。一、(晚)婚假從3+12天變為法定3天
1.刪除第十七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2.將第三十七條「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改為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規也就自然刪除了「晚婚」一說,關於晚婚假的獎勵也沒有了。
二、產假從98天變為98+30天,老公護理假從7天變為15天
新規增加一條,作為三十條:「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女方法定產假休滿,額外增加獎勵假期30天。女人生孩子,男人的假期也長了。之前只有晚育時,丈夫才有7天護理假,如今只要合法生育,丈夫都能帶薪休假15天。
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施行後,假期的增減歸納
1、取消晚婚假
現行法律規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僅從年齡要求來看,絕大部分的職工在初婚時都是符合晚婚條件的(因為這個年齡要求實在太低)。在調整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後,國家不再鼓勵晚婚(實際情況是,國家即使不鼓勵也難以早婚),所以必須要取消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對企業來講是好事,以上海為例,晚婚假為7天,企業可以少付這幾天的工資。可是,享受慣了福利待遇的職工們有意見了,該怎麼辦呢?大膽地預測一下:各省市將會修改地方性條例,將婚假天數進行調整,比如婚假由原來的3天增加到10天,取消晚婚假。
2、取消晚育假
國家都不鼓勵晚婚了,也就更不會鼓勵晚育了,記住現在是「鼓勵生二孩」,這么重要的事情,說一遍就足夠了。所以,取消晚育假也就理所當然了。以上海為例,晚育假為30天。哇哦,對企業來講,是不是好開心啊?別高興太早。這只是「換湯不換葯」而已。晚育假是取消了,但是產假天數要增加。做數學題目,大家都會。
3、增加產假天數
2012年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既然晚育假給取消了,必須在產假天數這里補回來。2016年的春天,各省市將會相繼修改地方性條例,比如把產假由原來的98天增加到128天等,會把失去的晚育假補回來的,各位請放心。
還要特別說明的是,對生育二胎的女職工來講,以往生育第二胎的時候只有產假沒有晚育假,現在統統增加配兄了產假天數,對這些女職工來講休假不是減少了,而是實實在在的增加了。
4、取消晚育護理假
國家全面調整計劃生育政策後,恨不得把與「晚婚晚育」相關的詞語從字典中刪除,所以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後,晚育護理假也應隨之取消。「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個道理大家都懂。
綜上所述,浙江晚婚婚假已經從15天變成3天了,主要是因為晚婚已經不在獎勵范圍,生二胎倒是變成國家提倡的一種制度,增加了陪產假和產假,這些制度符合當代國情。從晚婚的變化我們能看出:當搜段代提倡的就是早婚早育,生二胎,緩解老齡化帶來的影響。以上就是「浙江晚婚婚假多少天」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