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關系遷戶口
1、工作後如何轉戶口的流程是什麼?
工作之後轉戶口的流程首先需要准備好相關的資料到轉入地的派出所換取准遷的證明,拿著准遷的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換取戶口遷移證,拿著戶口遷移證到信的單位換取戶口本。一、工作後如何轉戶口的流程是拍運沒什麼?
(一)、准備材料:
1、調令或者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原件和復印件)或職工調配介紹信(原件和復印件)2、住房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要加蓋公章。3、以前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注意:集體戶本人和戶主那頁的復印件或者在以前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個戶籍證明4、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5、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二)、流程:
第一,准備好資料之後去轉入地的派出所換取准遷證(大約一個月)。
第二,拿著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換取戶口遷移證再拿悄笑著戶口遷移證到新單位換戶口本。原來的老戶口本會被原戶口所在地收回。
辭職後如果不想轉移戶口,那麼現戶口在哪裡,辭職後還在哪裡,不會發生影響;如果辭職後想遷戶口,那麼根據以下程序辦理。
戶口遷移必須要有遷入地的派出所的《准予遷入證明》;再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最後,持各種證件材料和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襲納發給新戶口本,並可辦理新身份證。老身份證如果時間沒過期,也可以選擇不辦理。
集體戶口的遷出,要到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手續同上;檔案的轉移和戶口遷移並沒有直接關系,但檔案轉移和戶口遷移類似,需要去遷入地的人才中心開具提檔函,調檔案就可以。如果勞動者進入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單位,一般檔案會保管在工作單位;若是在民企,一般檔案放在人才市場。
二、畢業生戶口遷移手續辦理程序
1已落實就業單位的,保衛處戶籍室根據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畢業生就業方案》戶口遷往就業單位。
2未就業且未申請留校的,戶口遷往原籍。
3畢業前保衛處戶籍室集體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然後以系為單位集體來保衛處戶籍室領取《戶口遷移證》,分發畢業生本人帶到遷往地派出所落戶(不包括戶口留校的)。
4戶口在校沒領取的,本人或委託人必須持就業《報到證》或《畢業證》來保衛處戶籍室辦理領取手續,否則後果自負。
畢業生的戶口遷移如果已經落實了就業的單位,需要保衛處的戶籍室根據提供的畢業生就業方案遷戶口,如果是沒有就業但是申請留校的情況,戶口遷往原籍,本人或者委託人需要辦理領取戶口的手續。
2、工作調動戶口遷移流程
法律分析: (一)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招聘、調動的幹部、工人,在我市有固定住房的,戶口必須遷到固定住房所在地,無固定住房的,戶口遷至單位集體戶。具備以下資料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1、本人《戶口簿》和遷入地戶主《戶口簿》; 2、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招工、招干或調動工作證明; 3、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 (二)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招聘、調動的幹部、工人,戶口原屬於我市大中專院校招生遷入我市的,憑市組織、人事部門的《幹部介紹信》、《入戶指標卡》或勞動部門的《招收合同制工作介紹信》(或《合同制工作流動介紹信》)、本人《畢業證書》、本人戶口簿和單位《集體戶口簿》到擬遷入地派出所申請並填寫《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由派出所報送治安支隊戶政中心核准。 (三)夫妻投靠,十八周歲以下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條件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戶口遷移所需資料:雙方《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已明確反映親屬關系的,無需提供相應親屬關系證明)。(四)在我市購買成套商品房或經規劃部門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變了居住地人員憑本人《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已明確反映親屬關系的,無需提供相應親屬關系證明)、《房地產權證》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資料齊備當場辦理。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本人與寧德住房委員會或寧德公產房管理中心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繳費記錄、發票辦理。多個業主合資購買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許一個家庭戶遷入。購買二手轉讓房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必須在原家庭戶的戶口全部遷出後,才准予遷入新的家庭戶。 (五)戶口已在同一個家庭戶的,只有戶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戶口可申請隨遷。其他親屬關系的戶口不能隨遷,由該戶戶主動員其遷往實際居住生活地後,才允許辦理上述人員戶口遷移手續。其他親屬關系人員沒有立戶條件或投靠直系親屬且戶口不能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戶口應遷往社區集體戶內。(六)戶口原在單位集體戶現已失業或立戶住宅已轉讓給他人,既不能入單位集體戶,又無條件重新建立家庭戶的人員,在我市農村有固定住房的,經居(村)委會同意後,可憑《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申請戶口遷移,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可當場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3、因工作調動怎樣遷戶口
法律分析:調入:經批准調入本市、縣的幹部、工人及隨遷的家屬,憑縣以上人事、勞動部門的調動通知及調動人員登記表到調入地市、縣公安局辦理戶口准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遷入當地公安派出所憑戶口准遷證和戶口遷移證給予辦理落戶手續。調出: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離本市、縣的幹部、工人及其隨遷家屬,憑調入地人事、勞動部門的調動通知及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到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四條 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後,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