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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遷戶口身份證要換嗎

發布時間: 2023-06-07 05:01:40

1、戶口遷移了到別的省身份證需要換嗎?需要本人去嗎

戶口遷移了到別的省身份證,只要身份證還在有效期內就能繼續使用,可以在身份證過期前三個月申請換領,換領身份證需要登記指紋和照相,必須本人到場。

戶籍地辦理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棚老陪公安機關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2.現場取像照片,並採集指紋信息;

3.換領繳納工本費,每證20元,補領繳納證件工本費,每證40元;

4.自提交申請表之日起60日內,公安機關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注意事項:

1.各地區具體辦理鏈蠢流程不同,應參照各省市具體流程。

2.申請辦理身份證期間,如急需使用身份證,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異地辦理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填寫《居民身份含物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注意事項:

1.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

2.2017年7月1日,我國將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

2、跨省遷戶口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嗎

需要換領身份證的。
一、人戶口遷往異地身份證還需要重新辦理嗎?
戶口遷移後,身份證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辦理:
(一)如果你的身份證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沒有過有效期,你不必重新補辦新的身份證,原來的那個身份證完全能正常使用,並且能全國通用。公民身份號碼是公民申報出生時由戶口登記機關分配的唯一的、終生不變的個人號碼,現已作為公民個人的社會保障號碼,關繫到公民權益的方方面面。因此,公民身份號碼一經分配,除出現出生日期更正、重號等情況外一律不進行變更。
(二)你的身份證是第一代身份證沒有過有效期,但明塌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也就是說你的第一代居民身份即使沒有過有效期,但是已經作廢品,按照規定你就要及時到新遷入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辦新的居民身份證。而且你在辦理新的身份證時,要把舊的第一代身份證交回派出所。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因此戶口遷移變動後,不需重新領取居民身份證,可在遷入地到當地派出所落戶時,由戶口登記機關即派出所將常住戶口地址變動情況通過居民身份證晶元寫入工具輸入最新的常住戶口地址,現行的居民身份寬游證機讀芯卡可寫入三次常住戶口地址變動情況。
二、跨省遷戶口身份證號碼會變嗎?
跨省遷戶口身份證號碼是不會有任何變化的,因為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所以,無論戶口遷移到哪裡,身份證號碼都不會變。
三、異地遷戶口激巧圓需要什麼手續?
異地遷戶口需要手續,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二)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三)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四)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五)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
公民的常住戶口在本市各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之間和本縣行政區域內遷移變動的,可以不換領居民身份證。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

3、戶口遷移到別的城市身份證要換嗎

戶口遷移到別的城市身份證是需要換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第二款「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的規定,無論你變更多少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碼都不會作任何改變。
一、戶口遷移所需材料
遷移申請材料:遷移賬戶申請;接收單位證明;被拆遷人的戶籍證明和戶口本或公證書;申請人及擬轉戶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屋:土地使用證;經國土規劃部門批准建造房屋的相關材料。購買成套商品房:商品房買賣稅務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單位向本單位職工出租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租發票或相關憑證。
二、遷移程序
應遵循戶籍一致和居住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本戶籍管轄區域外,只做地址變更登記,不做遷出遷入登記。任何遷出本戶籍區的人都可以申請移民和遷入登記。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因各種原因需要遷入戶口的公民,應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與遷移原因有關的證明:婚姻、遷移情況,合法結婚(離婚)證明;積分(購房)、房屋遷移,持有房卡或住房證明;出國(境)注銷戶口,並持有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通知書。
2021年2月21日,從上海市公安局獲悉,長三角公安機關聯合推出跨省戶籍網上遷移便民措施。從現在開始,上海, 浙江, 江蘇和安徽(合肥)的戶籍居民在長三角,跨省遷移戶口時,只需要向遷入地的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不再需要在遷出地和遷入地之間來回奔波。該辦法實施後,上海,
浙江, 江蘇和安徽(合肥)的戶籍居民只能在一個地方辦理跨省戶口遷移業務。

4、跨省落戶後一定要換身份證嗎

跨省落戶後一定要換身份證。
居民戶口跨省遷移後,原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中的住址發生了變更,應當按照規定申報換領新證。
身份證認證它是實名認證的一種,身份證認證查詢可以對身份證信息、身份證頭像等身份證信息驗證查詢,身份證信息認證不涉及隱私,公民安全使用有保障。
換領居民身份證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已申領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首次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市外新遷入需換領居民身份證;
3、已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變更或更正;
4、證件損壞;
5、有效期滿。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唯一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它是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公民的常住戶口在本市各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之間和本縣行政區域內遷移變動的,可以不換領居民身份證。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

5、戶口遷移到異地,需要馬上更換身份證嗎?有期限嗎?

不需要馬上更換身份證,等身份證到期了再更換就可以了。

辦理戶口遷移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到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出戶口的遷移證再持遷移證、身份證再回到原籍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逗空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5)跨省遷戶口身份證要換嗎擴展資料:

市外遷入: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大脊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山仿瞎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6、戶口遷移外省須要換身份證嗎?

戶口遷移外省需要換身份證。
戶口遷移,是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居民身份證,分為實卡身份證和電子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公民的常住戶口在本市各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之間和本縣行政區域內遷移變動的,可以不換領居民身份證。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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