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和產假的最新規定
1、法定婚假喪假產假多少天
法律主觀:在我國男女雙方結婚的,那麼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如果女方懷孕的,那麼女方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產假,男方有陪產假。一、國家法定婚假產假多少天1、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頃兆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2、婚假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備敬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二、婚假出國申請書怎麼寫1、標題:請假條頂部正中寫標題2、稱渭:首先頂格寫稱謂,即向誰請假,注意應加上其職務,以示尊重。3、請假原因:第二行空兩格開始寫正文,說明請假事由是婚假申請郵件,並註明請假的類別,如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年假、工傷假等等。4、請假起止時間:X月X日至X日,共X天。5、請求批准:如「請批准」、「特此請假、懇望批准!」6、祝頌語:如:「此致敬禮」7、請假人簽名:請假條可以列印,但簽字一定要手簽。簽名要右側對齊。8、請假時間:在簽名下面,寫上請假條書寫的日期。三、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雀滾租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婚假一般為三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婚假2023年新規定
一、確定最新婚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
1、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法規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3、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十天育兒假。
4、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護理假。
上述法規的假期視為出勤,在法規假期內不影響福利待遇。
法定休假日不計入上述假期。
二、獨生子女護理假以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1、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護理假。
2、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自領證之年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標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3、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按照不低於其父母單位職工的醫療標准享受至十八周歲,已參加工作的不再享受。
其中參加醫療保險單位職工獨生子女的醫療費標准,不低於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保費。
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由父母雙方所在單位負擔,年份逢單時由男方單位支付,年份逢雙時由女方單位支付,喪偶的由一方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