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投靠子女遷戶口
1、父母投靠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老人可以投靠子女入戶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因分戶、並戶等相關事由引起戶口變動時,應當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有關戶籍管理機構辦理戶籍遷移手續。且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依法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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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寬運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指埋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慎逗梁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3、請問60以上的老年人戶口可以遷到女兒哪裡不?
符合下復列條件之一且在制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老人,可申請隨子女來市入戶。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是鰥寡人員,來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子女。
(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的非鰥寡人員,身邊無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戶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國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隊服現役的),在本市連續居住的年限滿2年的。
所需材料
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申請人所屬街、鎮以上計生部門或原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需提供居住期限的憑居住證或由本市居住地派出所(也可由街、鎮一級)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