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婚假是幾天
這個法律上沒有特別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婚假的時間段,然後請婚假。以前有一個月的晚婚假,現行的民法典已經沒有規定晚婚假了。目前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距離較遠的,用人單位應視情況給予路程假。
2、江蘇晚婚假多少天2022年新規定
江蘇省婚假13天包含雙休日。婚假如果與其他法定節假日相連的話,其他休息日算在婚假內,不予往後延遲休假。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所以如果婚假比較長的,會包含周末,而且婚假需要一次性休完,不能進行分批休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 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2022國家法定晚婚假規定
(一)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具體時間要根據當地的規定。
(三)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四)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五)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六)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法律依據: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 夫妻雙方為歸僑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雙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或者外國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雙方婚後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採取綜合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發展社區托育服務,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准和規范。托育機構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3、軍婚假期多少天
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結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有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一、婚假是什麼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軍婚的休假規定是什麼
1、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享有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結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有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三、那麼一般結婚證辦理都需要哪些手續呢
結婚登記需要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三張大二寸彩色合影照片。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夫妻雙方同為軍隊人員,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晚婚假;一方達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為地方人員的,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婚假多久
法律分析:婚假一般有三天。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