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還能改嗎
1、2022年全國婚假修改
一、婚假多少天
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具體以當地人口計劃與生育條例規定來定。
二、晚婚晚育假被取消是真的嗎
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獎勵已經取消。
人口計生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因此,晚婚晚育假是否徹底取消有待各個地方的人大立法進行細化規定。
三、各地計劃生育條例婚假統計: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擬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慶: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肅: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廣東: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廣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貴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龍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蘇: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遼寧: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內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寧夏: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東: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山西:婚假30天(已取消晚婚假)
陝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雲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中國人民解放軍: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
2、2022年晚婚假新規定
法律主觀:我們都知道晚婚假,那在去年我們國家全面開放二胎以後就取消了晚婚假了,那是否就已經開始實施呢?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晚婚假是如何規定的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1、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晚婚假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2018年1月1日後婚假及晚婚假如何休通過新舊條文的對比可以看出,國家取消了給予晚婚公民延長婚假的獎勵,即從2017年1月1日起,公民即便晚婚也無法享受延長婚假的獎勵。但是對於具體的假期天數沒有明確規定,其具體獎勵天數體現在各地方針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出台的實施細則中。目前只有廣東省出台了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取消晚婚假。而其他各地還未針對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調整本地區的晚婚假與晚育假。因此,對於這些地區,只有在其《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台之後,當地的晚婚假才會正式取消。對於大部分職工比較關心的「2017年1月1日之前領證但未休晚婚假的職工,還能否享受晚婚假」的問題,需要看各地新規的具體規定。原則上,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已領證但尚在單位規定的婚假有效期內的,應當按照原規定享受晚婚假。若在2017年1月1日之後,當地新條例出台之前領證結婚的,也應當依據現行的條例執行晚婚假。以北京地區為例,截止目前,北京地區尚未出台新政,因此,目前已領結婚證但一直未休婚假的職工,只要其婚假仍在單位規定的有效期內的,並且符合晚婚假的條件,仍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或有其高巧他疑問,歡迎來進行在線法律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法律客觀:地方條例未修改前晚婚假應照舊實施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為這意味著晚婚假的取消。對此,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回應稱,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猛念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數是由地方計生條例規定的,各地的時間並不統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還需看今後各地立法機關是否修訂計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在地方法未做明確修改之前,均應執行此前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應隨意改變。計劃生育條枝物例修訂、婚假取消、增加產假、陪產假等情況需要注意的,山西省取消了一個月的晚婚假,規定山西省婚假為30天。此外,上海市衛計委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在1月1日領取結婚證的或者生育小孩的都不能享受晚婚假或者晚育假。但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上海市新修訂的條例於3月1日實施。
3、婚假15天什麼時候改3天的
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其中包括了修改《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婚假是三天的法定婚假,目前看來是這樣,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僅有三天法定婚假。而且大多數省還取消了晚婚假,很多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並沒有對婚假再做另外的相關規定,這些省份婚假將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所以現在的婚假天數是3天而不是所說的15 天,而且再婚者和初婚者的權利其實是一樣的。
國家婚假相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慎答臘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1—3天。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寬滑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於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舉氏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
4、婚假15天什麼時候改3天的
法律主觀:婚假是一至三天,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根據《國家勞動總局、喊賣侍財政鄭吵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法律客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配汪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5、婚假15天什麼時候改3天的
法律分析:職工結婚且是初婚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對於晚婚初婚的,可以延長婚嫁到15天。
法律依據:
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