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6年實行婚假三天政策了嗎
1、江蘇婚假法定多少天
江蘇省婚假為13天,根據江蘇政府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顯示,江蘇正式取消10天的晚婚假期,國家的法定婚假為三天,江蘇政府又在此基礎上增加了10天的婚假,因此江蘇省的婚假時間一共是13天。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屬於帶薪假期的一種,也是對員工的一種福利,所以在婚假期間,薪資照常發放,不得因此而扣除勞動者本人的工資。
法律依據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條例》
第二十四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團灶十五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念閉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1、法定的婚假是3天。婚假是員工塌高扮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其所在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種對員工的精神撫慰,同時也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2、江蘇婚假法定多少天
法律主觀:1、國家婚假原則上是三天。 2、法律上規定,目前國家法定的婚假天數為三天,而且大部分省已經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 3、婚假主要是員工結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 4、婚假是用人單位給予的假期,並且在休假期間用人單位需要如數的支付鄭吵其相應的工資。
法律客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職工喊賣侍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配汪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3、江蘇省2016婚假新規定,婚假是多少天,江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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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婚假產假規定2016
1、婚假一律13天。
2、對符合規定生育的,女方產假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延長30天,女方產假一共128天。
3、男方護理假延長5天,共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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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蘇婚假是3天還是13天
江蘇婚假為13天。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
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5、江蘇婚假多少天
根據江蘇政府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顯示,江蘇正式取消10天的晚婚假期,國家的法定婚假為三天,江蘇政府又在此基礎上增加了10天的婚假,因此江蘇首顫省的婚假時間一共是13天。13天的婚假實際上就是將晚婚假與婚假合並,這樣能讓不是晚婚的新人也能夠享受到晚婚假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正常的工作給勞動者發放報酬,不得因此而扣除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不同地區的婚假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都會在國家規定的3天的銀芹缺法定婚假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的增加。
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婚假屬於帶薪假期的一種,也是對員工的一種福利,所以在婚假期間,薪資照常發放;對於晚婚的雙方新人而言,當男方滿足二十五周歲,女方滿足二十三周歲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晚婚帶薪婚假,最高可享受十五天的假期,當然是包含了原本的三天帶薪婚假的,結婚年齡結婚的新人女方滿二十周歲,男方滿二十二周歲可以享受三天的結婚假期。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十五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鋒辯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