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發婚假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1、休婚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婚假工資計算:簽有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計算;簽有集體合同,且集體合同工資高於勞動工資,按集體合同的工資計算;沒有簽訂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婚假假期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按當事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時的每月工資的70%來計算。1、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享有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結婚的,課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3、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有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條例和辦法中都有對晚婚晚育者進行獎勵優待的具體規定。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為3天,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在此之外都又規定了晚婚獎勵假,時間有長有短。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重慶: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員工婚假工資怎麼算
法律主觀: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用人單位應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至於假期超過3天的,全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統一標准。但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職工除了享受的3天婚假外,符合晚婚年齡(男職工年滿25周歲、女職工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應當增加婚假一周。 以上海市為例,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10天婚假期間的工資、獎金按如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搜游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謹困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還要說明的是,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世晌銷低於上海市規定的 最低工資標准 。
法律客觀: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3、婚假期間工資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
婚假工資發放標准具體如下:
1、根據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員工結婚,當事人所處的公司或是單位需要給予新人3天法定婚假,婚假假期在3天之內的工資照常發放,如果超過3天,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
2、當事人與單位簽有勞動合同,那麼婚假工資發放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若是簽訂的是集體合同,且集體合同工資高於勞動工資,那麼婚假工資按集體合同的工資發放;
3、如果當事人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的,婚假假期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按當事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時的每月工資的70%來計算;
4、若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中都沒有工資標準的規定,那麼就需要集體商議後決定婚假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4、婚假不發全額工資嗎
法律正態分析:不是。婚假是帶薪假期,可算正常出勤,一般按照月工資的平均日薪來計算。《舉如源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橡塌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5、婚假是法律規定的假日,婚假工資怎麼計算?
休婚假被扣工資是違法的!
工資是你每個月工資存摺里實際收到的貨幣金額。婚假是國家法定假日,作為正常工作帶薪,婚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不存在問題。
婚假和其他法定節假日(假期按正常工作支付)一樣,因為它是國家對勞動者的精神慰藉,體現了地方政府對勞動者休婚假不扣工資的福利政策,也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意義重大。
婚假扣除工資,婚假怎麼能等同於其他法定節假日?請婚假和事假有什麼區別?如果休婚假相當於被扣工資當事假,為什麼國家要立法規定婚假?在哪個國家讓婚假成為法定假的初衷和意義是什麼?所以很明顯,婚假扣工資是違反「法定節假日不扣工資」的法律的!
那麼作為單位領導,你就不能理解法定節假日不扣工資這種簡單明了的原則嗎?也不是!這是由於監管當局對領導人的監管不力或無效……希望法律監督職能部門能執法如金!公平無私!希望監察部門認真查處因婚假扣工資的單位!堅決改正!公平維護婚假的合法性和嚴肅性!真正維護國家法定婚假的初衷和意義!
婚假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給勞動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在法定節假日、紅白喜事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擴展數據: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探親假問題的通知》中的法律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個地方工作;外地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到外地照顧喪事的,可以根據距離,另給帶走。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旅行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差旅費等。,全靠員工自己。
6、如果公司忙不讓休婚假,工資應該怎麼算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九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第四十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第四十四條根據本規定第十四條計算加班工資的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根據第十九條支付勞動者休假期間工資,以及根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支付勞動者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工資,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准確定;(二)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准確定;(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依照前款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各種假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7、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是什麼?婚假工資如何計算呢?
勞動法關於婚假的規定新《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新勞動法規定婚假是唯一的,所謂法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個地方工作的,視距離遠近,給予距離假。
3.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休假。
晚婚假取消已坐實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計劃生育法》刪除了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提倡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相關獎勵及其他相關社會福利。取消「晚婚假」也塵埃落定。
作為一個80後,趕上了獨生子女政策,高考改革,二孩開放,取消晚婚假,延遲退休,而我的醫學專業趕上了醫改。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原因是,目前男女初婚年齡達到25歲左右,初育年齡達到26歲以上。鑒於這種新的生育行為,國家不再特別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不利於母嬰的安全和保健,也不利於大齡婦女的健康。
婚假工資怎麼計算呢?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職務(崗位)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標准確定。
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當是工資集體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所在崗位(職務)月工資的70%確定。
按照上述原則計算的節假日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