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6年婚假最新規定
1、江蘇婚假多少天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
婚假一般是指,員工本人結婚依法可以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員工在結婚時獲得的假期,並由其所在單位如數支付工資,屬於政府對勞動者的一種福利政策,也是對員工的一種精神撫慰。同時也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
2、江蘇婚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根據江蘇最新修訂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
3、江蘇結婚假期國家規定多少天
法律主觀:國家法定婚假為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異可能高於國家規定,但不得低於國家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在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按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不得有剋扣、無故拖欠的情形。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江蘇婚假多少天
根據江蘇政府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顯示,江蘇正式取消10天的晚婚假期,國家的法定婚假為三天,江蘇政府又在此基礎上增加了10天的婚假,因此江蘇首顫省的婚假時間一共是13天。13天的婚假實際上就是將晚婚假與婚假合並,這樣能讓不是晚婚的新人也能夠享受到晚婚假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正常的工作給勞動者發放報酬,不得因此而扣除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不同地區的婚假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都會在國家規定的3天的銀芹缺法定婚假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的增加。
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婚假屬於帶薪假期的一種,也是對員工的一種福利,所以在婚假期間,薪資照常發放;對於晚婚的雙方新人而言,當男方滿足二十五周歲,女方滿足二十三周歲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晚婚帶薪婚假,最高可享受十五天的假期,當然是包含了原本的三天帶薪婚假的,結婚年齡結婚的新人女方滿二十周歲,男方滿二十二周歲可以享受三天的結婚假期。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十五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鋒辯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5、江蘇婚假法定多少天
江蘇省婚假為13天,根據江蘇政府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顯示,江蘇正式取消10天的晚婚假期,國家的法定婚假為三天,江蘇政府又在此基礎上增加了10天的婚假,因此江蘇省的婚假時間一共是13天。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屬於帶薪假期的一種,也是對員工的一種福利,所以在婚假期間,薪資照常發放,不得因此而扣除勞動者本人的工資。
法律依據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條例》
第二十四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團灶十五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念閉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1、法定的婚假是3天。婚假是員工塌高扮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其所在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種對員工的精神撫慰,同時也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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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婚假產假規定2016
1、婚假一律13天。
2、對符合規定生育的,女方產假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延長30天,女方產假一共128天。
3、男方護理假延長5天,共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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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蘇婚假多少天?
回答:江蘇省的婚假是13天。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江蘇省的婚假是在法定的婚假的基礎上延長10天,而根據規定法定節假日為3天,在此基礎上延長10天,那就是13天的婚假,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正常的工作給勞動者發放報酬,不得因此而扣除勞動者本人的工資。
除此之外,江蘇省還在原來的產假的基礎上延長了產假,將產假延長至120天,並且規定了在此期間男方有15天的護理假,這不僅有利於勞動者自己,對於企業、社會都是具有積極意義,對於企業來講,合理的、適當的婚假、產假能夠調動勞動者工作的積極性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對於社會而言這一規定有助於社會穩定,促使整個社會平穩運行。
【法律依據】
《憲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中戶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