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2月31晚婚假
1、全國婚假統一規定是多少天?
全國標准為3天,但各地實際執行的標准不一,例如山西婚假30天,青海婚假15天。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台。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
調整後,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灶辯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2016年神畢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游辯芹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1)江西12月31晚婚假擴展資料:
1、法定婚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職工婚假期間工資按照人社部門審批的標准全額發放,工資項目為:崗位、薪級、保留福補、住房補貼、津貼、基礎績效等。
2、為鼓勵婚前檢查,黑龍江、河南、陝西3地在新條例中提出,參加婚檢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數。如,黑龍江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10日;河南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參加婚前檢查的可再增加7天;陝西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夫妻,在法定3天的基礎上增加10天婚假。
2、2022年晚婚假新規定
法律主觀:我們都知道晚婚假,那在去年我們國家全面開放二胎以後就取消了晚婚假了,那是否就已經開始實施呢?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晚婚假是如何規定的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1、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晚婚假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2018年1月1日後婚假及晚婚假如何休通過新舊條文的對比可以看出,國家取消了給予晚婚公民延長婚假的獎勵,即從2017年1月1日起,公民即便晚婚也無法享受延長婚假的獎勵。但是對於具體的假期天數沒有明確規定,其具體獎勵天數體現在各地方針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出台的實施細則中。目前只有廣東省出台了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取消晚婚假。而其他各地還未針對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調整本地區的晚婚假與晚育假。因此,對於這些地區,只有在其《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台之後,當地的晚婚假才會正式取消。對於大部分職工比較關心的「2017年1月1日之前領證但未休晚婚假的職工,還能否享受晚婚假」的問題,需要看各地新規的具體規定。原則上,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已領證但尚在單位規定的婚假有效期內的,應當按照原規定享受晚婚假。若在2017年1月1日之後,當地新條例出台之前領證結婚的,也應當依據現行的條例執行晚婚假。以北京地區為例,截止目前,北京地區尚未出台新政,因此,目前已領結婚證但一直未休婚假的職工,只要其婚假仍在單位規定的有效期內的,並且符合晚婚假的條件,仍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或有其高巧他疑問,歡迎來進行在線法律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法律客觀:地方條例未修改前晚婚假應照舊實施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為這意味著晚婚假的取消。對此,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回應稱,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猛念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數是由地方計生條例規定的,各地的時間並不統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還需看今後各地立法機關是否修訂計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在地方法未做明確修改之前,均應執行此前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應隨意改變。計劃生育條枝物例修訂、婚假取消、增加產假、陪產假等情況需要注意的,山西省取消了一個月的晚婚假,規定山西省婚假為30天。此外,上海市衛計委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在1月1日領取結婚證的或者生育小孩的都不能享受晚婚假或者晚育假。但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上海市新修訂的條例於3月1日實施。
3、婚假多少天,晚婚晚育假被取消,全國各省婚假國家規定2023(匯總)
根據規定,婚假一般為1-3天,具體以當地人慎咐口計劃與生育條例規定來定。更多關於婚假的相關內容跟著我一起來看看吧。一、婚假多少天
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具體以當地人口計劃與生育條例規定來定。
二、晚婚晚育假被取消是真的嗎
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獎勵已經取消。
人口計生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慶孝運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因此,晚婚晚育假是否徹底取消有待各個地方的人大立法進行細化規定。
三、各地計劃生育條例婚假統計: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已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慶:婚假5天(已取消晚婚假)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肅:婚假30天(已取消晚婚假)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廣東: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廣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貴州: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河北:婚假3天+延長15天=18天(已取消晚婚假)
譽梁 黑龍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江蘇:婚假13天(已取消晚婚假)
江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遼寧: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內蒙古:婚假3天+延長15天=18天(已取消晚婚假)
寧夏: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青海: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山東: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山西:婚假30天(已取消晚婚假)
陝西:婚假13天(已取消晚婚假)
四川: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新疆:婚假23天(已取消晚婚假)
雲南:婚假18天(已取消晚婚假)
浙江: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中國人民解放軍: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海南:婚假13天(已取消晚婚假)
西藏: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4、江西婚假法定多少天2023年新規定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舉州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正型蔽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農民實行晚婚晚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租粗給予表彰、獎勵;村民委員會優先安排宅基地。本條例所稱晚婚,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
二、婚假
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我們國家大部分地區的晚婚假都已經取消了,現在規定的婚假是三天,但是西安的晚婚假還是存在的,晚婚假的天數為15天,所以如果是晚婚情況的話就會有18天的婚假。
5、婚假產假規定可以一起休嗎
一、婚假產假規定可以一起休嗎可以同時休。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是否可以休婚假和產假,是以勞動者合法結婚和合法生育為標志,不是以是否一年之內衡量。也就是說,勞動者只要是合法結婚和生育,在一年內的,可以分別休婚假和產假。
在我國,法定婚假統一按3天計算,但是由於各省市為了鼓勵人們晚婚,對晚婚者都實行一定的獎勵,特別是在增加晚育者婚假這方面大多是以增加天數為獎勵的。由於各地的晚婚假都有所不同,所以各地的晚婚假都是不盡相同的,例如:
1、北京上海以及遼寧的晚婚假為10天。
2、重慶、貴州、江蘇以及廣東的晚婚假為13天。
3、廣西、浙江、福建、湖南以及吉林的晚婚假為15天。
4、河北、黑龍江、湖北以及江西的晚婚假為18天。
二、婚假產假的休息天數
一、婚假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1法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初次結婚的員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在探親缺寬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再婚的員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產假
指在職婦女伏哪亮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1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假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產假為連續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產假規定的幾種類型
1、必須享受的假
緩判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晚育產假的規定於2018年1月1日起已經取消了,修正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各地的規定標准不一,應以當地最新頒發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准。
4、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勞動者不論是結婚還是生育都是有享受產假婚假的權利,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以上就是我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對這些問題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
6、法定婚假15天還是3天
一、法定婚假15天還是3天
二婚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具體的天數如下: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國家為什麼取消晚婚假
1、因為現在晚婚的人越來越多,絕大多數人巧岩態都屬於晚婚,因為現在人壓力越來越大,大家上完大學之後還要找工作,出來找工作時候,基本上都已經到23歲以上了。
2、還有一點就是現在國家放開二胎政策,鼓勵大家生二胎,所以也沒有必要再設置一個晚婚假。
三、各省市婚假天數一覽
雖說國家規定婚假為3天,但是實際操作中,各個省份的婚假天數還是有所不同。
1、已取消晚婚假,婚假為3天的省市:
3天婚假:浙江、湖南、寧夏、山東、廣西、安徽、廣東、天津、湖北、江西、四川
2、已取消晚婚假,婚假超過3天的省市:
上海:婚假10天
福建:婚假15天
山西:婚假30天
重慶:婚假15天
黑龍江:15天(法定)+增加的10天(參加婚檢獎勵)=25天
河南:婚假3天+延長婚假18天=21天
貴州:婚假3天+延長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延長婚假15天=18天
吉林:婚假15天
江蘇——婚假3天+延長婚假10天=13天
遼寧: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7天=10天
青海:婚假15天
陝西:婚假3天棗缺+參加婚檢增加的10天=13天
新疆: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20天=23天
雲南: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15天=18天
海南: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10天=13天
黑龍江:15天(法定)+增加的10天(參加婚檢獎勵)=25天
內蒙古:法定婚假3天+延長婚假15天=18天
甘肅:婚假30天
3、尚未取消晚婚假的省市: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婚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孝源》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7、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2023年新規定
法律主觀:從小我們就學習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其中提倡晚婚晚育。為了鼓勵更多人加入晚婚晚育的隊伍,各省市在婚假、產假方面都做了相應的增加。一、晚婚假期多少天?國家對晚婚假的規定,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1.晚婚的定義。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2.初婚年齡的計算方法,以結婚證書上批準的日期為准。計算公式:初婚年齡=結婚證書上批準的日期-本人高巧的出生日期。3.注意事項:(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都必須為初婚。如果一方為再婚,另一方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達到晚婚年齡,也不屬於晚婚。(2)初婚年齡不能以舉辦婚禮的日期來計算。(3)法定結婚年齡是《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晚婚年齡是計劃生育法規所規定的提倡結婚年齡,在男女法定結婚年齡基礎上各往後推3年。4、晚婚獎勵:(1)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晚婚假應當在婚假後連續使用。(2)增加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單位在自行規定時,其獎金額不得少於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並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二、晚育產假期多少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1.晚育的定義。女年滿24周歲的初育為晚育。2.初育年齡的計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為准。計算公式:初育年齡=孩子出生的日期-母親出生的日期。3.注意事項:(1)晚育以女方年齡為准。只要女方初育時年齡已達到24周歲,就屬枝物於晚育。(2)男女雙方都必須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為再婚並且再婚前取得了較好效果。曾生育過孩子,再婚後女方雖然是初育並且已達到晚育年齡,也不屬於晚育。(3)晚育應大力提倡,主要通過宣傳教育方式。以上是關於「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法律客觀:地方條例未修改前晚婚假應照舊實施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為這意味著晚婚假的取消。對此,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回應稱,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數是由地方計生條例規定的,各地的時間並不統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還需看今後各地立法機關是否修訂計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在地方法未做明確修改之前,均應執行此前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應隨意改變。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婚假取消、增加產假、陪產假等情況需要注意的,山西省取消了一個月的晚婚假,規定山西省婚假為30天。此外,上海市衛計委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在1月1日領取結婚證的或者生育小孩的猛念液都不能享受晚婚假或者晚育假。但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上海市新修訂的條例於3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