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護照遷戶口重辦
1、之前在其他地區辦理過護照,現在戶口遷至上海,需要重新辦理嗎
不需要重新辦理穗者,因猜乎薯為:
簽證是一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例如移民局或其駐外使領館),對外國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簽發的一種文件。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頃逗外旅行或居留時, 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也就是說護照是本國機關發的,而簽證是外國機關發的。
2、戶籍變了護照要重新辦嗎
法律分析:戶口遷移後一般不需要重新辦理護照,即使轉戶後身份證上的地址發生變化,也不需要更改護照。只要護照有效,護照的正常使用不受戶口轉移或身份證換領的影響。如果護照已經過期,需要用身份證和過期的護照申請補發。護照是中國政府簽發的國際公認的旅行身份證件,戶口信息的變更不會影響護照的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七條 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普通護照的具體簽發辦法,由公安部規定。
3、戶口遷入異地後,是不是原來的護照需要從新辦理或更換?
戶口遷移不需要重新辦理護照。
2007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一)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二)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三)護照損毀不能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有正當理由需要換發或者補發護照的其他情形。
(3)已有護照遷戶口重辦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申請、簽發和管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權益,促進對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
第三條 護照分為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護照由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向外國政府推介。
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第五條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第七條 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
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
普通護照的具體簽發辦法,由公安部規定。
第八條 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護照。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聯合國、聯合國專門機構以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中工作的中國政府派出的職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務護照。
前兩款規定之外的公民出國執行公務的,由其工作單位依照本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向外交部門提出申請,由外交部門根據需要簽發外交護照或者公務護照。
第九條 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簽發范圍、簽發辦法、有效期以及公務護照的具體類別,由外交部規定。
第十條 護照持有人所持護照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護照簽發機關申請護照變更加註。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4、戶口遷移護照需要重新辦嗎
戶口遷移後,普通護照在有效期內仍有效,不需要重新在戶口遷入地辦理。普通護照有效期為 10 年,不受戶籍變動、住址變動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七條 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一)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二)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三)護照損毀不能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有正當理由需要換發或者補發護照的其他情形。
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的,由本人向暫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4)已有護照遷戶口重辦擴展資料申請條件
本地戶籍居民可以到本市(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證窗口,辦理普通護照首次申請、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普通護照的換發、補發、加註申請等手續。
(一)首次申請普通護照:申請人從未申請過普通護照的,屬首次申請。
(二)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申請新照的屬失效重新申請。
(三)申請換發普通護照:普通護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普通護照。一是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二是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四)申請補發普通護照: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公民可以申請補發普通護照。
(五)申請普通護照加註:普通護照的加註分為曾用名加註、姓名加註、換發加註、補發加註、曾持照加註等五類。
5、原護照過期了 而現在戶口也遷移了 可以重新辦理護照嗎
1、原護照過期了 而現在戶口也遷移了 可以重新辦理護照。
2、護照過期屬於換發,帶戶口本;身份證和舊護照去申請辦理即可。
3、和初次申領護照的程序和要求差不多。
6、護照辦好後,若是戶口遷轉,之前辦的護照還有效嗎?
護照是中國政府頒發的國際認可的旅行身份證件。戶口是我國政府為了規范人口的流動方便人口的管理制定的一種戶籍政策。所以護照本身和戶口的職能是不交叉的。戶口信息的變動是不會影響到護照的使用的。所以請你放心,你的護照只要在有效期內就會一直是有效的,可以正常使用的。(*^__^*)
7、戶口遷移需要重新辦理護照嗎?
戶口遷移,只要護照還在有效期內,就不需要重新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十條 護照持有人所持護照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護照簽發機關申請護照變更加註。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一)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二)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三)護照損毀不能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有正當理由需要換發或者補發護照的其他情形。
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在國外,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的。
由本人向暫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換發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7)已有護照遷戶口重辦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十三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十四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護照:
(一)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當事人的護照。
案件當事人拒不交出護照的,前款規定的國家機關可以提請護照簽發機關宣布案件當事人的護照作廢。
第十六條 護照持有人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者護照遺失、被盜等情形,由護照簽發機關宣布該護照作廢。
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護照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