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4年婚假規定
1、上海婚假
上海婚假為十天。單位假期為三天,上海法定假期為七天,共十天。婚假期間工資照常計算,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最低標准數額。此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
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2、上海婚假15天還是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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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法定婚假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上海婚假是10天,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所增加的婚假一般應當與國家規定的婚假合並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4、上海婚假是多少天?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7天。
4.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6.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護理假、產假期間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文件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市政府2004年33號令
5、2014年上海婚假有幾天
上海2014年婚假規定,婚假3天+晚婚假7天(女子23,男25)=10天
6、上海的婚假是多少
上海婚假的法律規定在《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上海婚假為十天,即在法定的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了七天。勞動者在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照發工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7、上海婚假是幾天
一、上海婚假是幾天
1、上海婚假是8到10天。目前國家規定的婚假是1到3天,而上海是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面增加7天,男女雙方依法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後,就可以依法享受一定天數的婚假。
2、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二、再婚的,也可以享受婚假嗎
再婚的,可以享受婚假。婚假針對於按照法律規定結婚的職工,跟職工的結婚次數沒有關系,只要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就可以享受法定的婚假,屬於無效婚姻的,不可以享受法定的婚假。
8、上海婚假是幾天
法律分析:上海婚假是10天,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所增加的婚假一般應當與國家規定的婚假合並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婚假是用人單位給予的假期,並且在休假期間用人單位需要如數的支付其相應的工資,這是對員工的精神撫慰,同時也充分體現了政府對員工的福利政策,以及對其權益的保護。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9、上海婚假法定多少天
法律主觀:上海市婚假有10天,上海市公民除享受法定的三天婚假以外,增加中陵銷婚汪鉛假7天,此時婚假應當連續使用。若是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職工享受婚假待遇的,用人單位以此為由剋扣職工工資。
法律客觀:《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賣游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