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婚假喪假等時間
1、法定婚假喪假產假多少天
法律主觀:在我國男女雙方結婚的,那麼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如果女方懷孕的,那麼女方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產假,男方有陪產假。一、國家法定婚假產假多少天1、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頃兆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2、婚假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備敬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二、婚假出國申請書怎麼寫1、標題:請假條頂部正中寫標題2、稱渭:首先頂格寫稱謂,即向誰請假,注意應加上其職務,以示尊重。3、請假原因:第二行空兩格開始寫正文,說明請假事由是婚假申請郵件,並註明請假的類別,如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年假、工傷假等等。4、請假起止時間:X月X日至X日,共X天。5、請求批准:如「請批准」、「特此請假、懇望批准!」6、祝頌語:如:「此致敬禮」7、請假人簽名:請假條可以列印,但簽字一定要手簽。簽名要右側對齊。8、請假時間:在簽名下面,寫上請假條書寫的日期。三、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雀滾租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婚假一般為三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婚假喪假產假國家規定
法律主觀:1、國家法定的產假天數為98天,茄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至今,全國有25省份陸續將產假延長至128天至158天,廣東、甘肅、黑龍江、海南及河南產假接近半年,西北甚至可休1年。 法定結婚年齡 (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 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客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顫帶液、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職行薯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3、婚假喪假產假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一、婚假: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①法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初次結婚的員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④再婚的員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產假: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①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假前可以休假15天。②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④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⑤產假為連續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