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之後再分
1、訂婚後分手怎麼處理
我們都一樣,上個月訂婚現在我真的醒悟了,不能委屈自己一輩子,他不值得我付出,我也在想怎麼處理退親,主要是我父母太顧及面子,我怕他們會很生氣。但是我還是要去做。
2、訂婚之後分手了怎麼辦?
訂婚之後分手了應該深思熟慮和對方好好商量一下。
對待愛情我們應該持一個認真的態度,所以當訂婚之後想分手一定要深思熟慮再決定。好好想一下分手可能會帶來的後果,再決定怎麼做。
既然都已經訂婚了,相信一定是認定對方是真愛。但是又想分手,說明肯定是有了很多的問題,所以認真的和對方談一談。兩個人共同決定總比一個人強得多。
注意事項: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這是一種身份契約。此身份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准: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3、訂了婚又分手是種什麼樣的體驗?
訂婚以後,在分手,這就不是失去愛人而傷心這么簡單了。傷心是避免不了的了。丟面子才是最讓人難受的。訂婚的時候,一定通知了不少的人,而訂婚以後在分手,別人會看你的笑話,這才是最讓人難受的。
而且如果是男方提出的分手,那訂婚時的定金,是不會退的了。這樣就會更讓人不爽了。分手,失去愛人,傷心。訂婚沒結成,讓親朋好友笑話,丟了面子。而訂婚的定金又不腿,這就更讓人不爽了。
所以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訂婚以後在分手。或者說,如果沒有看好,沒有了解好,沒有想好,千萬不要訂婚。因為訂婚和結婚一樣,後悔就晚了。
我有一個朋友,就是,沖動的性格。定過兩次婚,女朋友都挺漂亮的,都感覺不錯。結果每次訂完婚,吵架就分手了。錢不說損失多少,在我們村,面子都沒地方放了。很多人都說他命里犯克,訂婚就黃。
可以看到,這樣做在別人心目中會變成什麼樣。損失錢又丟面子,得不償失。後來終於有一個定下婚禮日期,准備結婚了。可是親朋好友都通知完了,結果又分了。真的很沒面子。
最後這個男生,隨便的找了一個人,就結婚了。因為實在是受不了別人的閑言碎語。實在是丟面子丟不起了。就這樣找了一個都不如前幾個好的老婆。而這就是沖動的後果。沒有想好就訂婚,定完有分手。最後沒有想好就被迫結婚了。可以預見將來的婚姻生活是什麼樣的。
4、訂婚後又分手,該不該退訂婚錢?
不結婚,貴重物品,禮金彩禮,還是歸還的好。當然覺得有所損失,可以適當要求補償,好好協商解決。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訂婚的由來:
清吳桭臣《寧古塔紀略》:「訂婚時,父牽子同媒往拜婦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清譚嗣同《湖南不纏足會嫁娶章程》:「訂婚之時,以媒妁婚書為憑,或略仿古禮奠雁之意,隨意備禮物數色。」高一涵《漫談胡適》三:「他與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慣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親訂婚的,胡適與他從來沒有見過面。」
基督教《聖經》申命記7:3中「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是指異族異教徒),也不可使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這句話中表明了父親有包辦兒女婚姻的權力。但關於曹菁《愛情信仰論》里所述:「《聖經》里沒有婚前愛情描寫,也沒有對於愛情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