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沒休補償
1、公司裁員婚假沒有休怎麼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的,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公民婚假申請程序是什麼:
1、去公司的人力資源部;
2、帶上結婚證明,一般是結婚證的復印件;
3、填寫婚假假期申請表,領導簽字批准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婚假沒有及時休,後面可以補休嗎
法律分析:婚假的天數及休假方式目前沒有法律法規進行明確規定,如果地方政府有相關的規定則從其規定,如果沒有職工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休假。原則上應當在領取結婚證後的自然年當中進行休假,當然也可以通過和用人單位協商的方式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婚假沒休離職了可以折算嗎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勞動者離職時未休婚假應當如何處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婚假未休的情況通常有:
1、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這種情形下,勞動者本應可以在婚假時效內休掉婚假的,但是由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無法在本單位休完婚假。因此,這種情形下,勞動者主張未休婚假工資,裁判機構應當予以支持。
2、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這種情形下,由於辭職時間是勞動者可以自己決定的,勞動者在離職前完全可以自主安排婚假時間,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曾經向用人單位要求過休婚假而單位不同意,那麼,就相當於是勞動者自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此時勞動者再主張未休婚假工資的,裁判機構不應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