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跟陪產假
1、國家法定陪產假多少天?
國家法定陪產假是15天,男性的陪產假是非常明確的,但不同地區可能出台不同的政策規定,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咨詢有關陪產假的具體規巧如定,並依據享受規定標準的陪產假。一、 國家法定陪產假多少天?
國家法定陪產假是享受15天的產假,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返寬哪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二、產假待遇有關規定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漏碼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有關陪產的情況,是屬於男性根據實際情況來對生育的配偶進行護理的情況,這是屬於國家法定的,當事人可以依據享受規定標準的產假,如果對用人單位未落實相關政策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處理,並要求賠償。
2、陪產假 國家規定
法律主觀:假期時間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陪產假相關圖法定陪產假多少天每個省《計劃生育條例》塌消規定的都不盡相同。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哪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按此規定,則男方的護李衫脊理假15520天了,具體怎麼樣,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中具體法律條文
法律客觀:《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3、國家規定一般婚假、產假、陪產假都是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婚假: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產假:單胎順產98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陪產假: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國家關於陪產假的規定
法律主觀:陪產假國家有規定嗎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陪產假國家沒有統一規定,這個是各個省的規定。比如《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各地男人陪產假規定一般來說,相關勞動法規並無關於陪產假的明確規定,具體要看各地方、各企業的實際操作。有的地方或企業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塌消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建議咨詢所在省、當地的勞動部門。以下列舉部李衫脊分城市的規定上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哪滲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6年2月23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深圳市勞動法關於男士陪產假的規定:女職工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第一胎雙胎的話,男方沒有護理假。河北:《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法律客觀:《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5、陪產假法定多少天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國家的產假為98天。但對於陪產假而言,我國目前沒有法律對此進行明確規定。關於陪產假的固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陪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同樣要向職工支付工資的。陪產工資結算的方式有兩種:
1、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陪產假期間扒鍵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准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准,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
2、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准來支付。
那麼陪產假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這幾個是必須要有的: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有準生證。
1.陪產假,從這個名稱就可以看出來,也就是說丈夫陪護妻子與新生兒的假期。由於新生兒剛剛出生,有很多的事情需要人處理與照料,而媽媽這個時候一個人忙不過來,這個時候父親的陪產假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2.對於陪產假的規定,國家只是有這一個籠統的規范而已,對於具體每個地方賠償價的具體要求和放假的時間都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所以具體的陪產假相關內容是要按照具體地方和公司不同情況來確定的。所以如果想要申請陪產假的話,所需要的資料和證明也要根據該公司的具體規定而確定。不過在通常情況下,以下幾個證明是必不可少的。
綜上所述,國家陪產假一般為15天,各地區可能會根據情況有相應調整。律師建議您,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春宴巧。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同時,除了上述的基本產假,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往往根據生產時的具體情況和准媽媽的個人情況,酌情增加額外的祥梁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6、婚假和陪產假具體是多久
一般婚假1-3天;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陪產假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基本見於各地計劃生育條例,一般15天。《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7、國家規定陪產假多少天
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現在全國29省明確陪產的假期限了,數據顯示出最短的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同時也是明確休假期間多數地區明確工資獎金照發。
統計發現,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目前,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
其次是上海,為10天。
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
湖南、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
內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
安徽、陝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陝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甘肅、雲南、河南可休1個月
在上述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雲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陵物肆陪產假期限最長。根據新版計生條例,河南的護理假為1個月,甘肅和雲南的護理假為30天。
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法律依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尺轎十七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螞寬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8、民法典陪產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塌森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具體請根據各省的具體規定來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缺衫沖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伏殲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9、定了!天津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這樣休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17日
關於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
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三孩生育政策,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第三條《條例》規定的假期包括: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日的育兒假;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其中婚假、育兒假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生森余告育假(產假)、陪產假、護理假為自然日,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條職工休婚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照常發放。職工休生育假(產假)期間,相關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一般應當連續使用。育兒假、護理假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根據家庭實際情況分散使用。
第六條育兒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數分別累計疊加。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實際年齡計算。育兒假當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續至下一年。
夫妻離婚的,撫養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兒假。
養父母、繼父母撫育養子女、繼子女的,應當享受育兒假。
第七條護理假以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應當享受護理假。
養子女、繼子女照料由其贍養的養父母、繼父母的,應當享受護理假。
第八條職工休護理假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出具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相關醫療資料。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職工個人檔案、履歷表或承諾書等資料認定職工的獨生子女身份。
第九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等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條例》規定,完善本單位休假管理制度。
支持用人單位在天數、待遇等假期執行方面採取更為靈活、更具彈性、更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方式,無需咨詢或徵求有關行政部門意見此明。
第十條因用人單位原因,職工未能及時享受《條例》規定的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毀悶職工補休。
第十一條衛生健康、人社、民政、醫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等用人單位落實相關假期、優待規定。工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各類假期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解釋,婚假由人社部門負責解釋,生育保險相關待遇由醫保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條例》規定的假期,自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起實施。
10、婚假和產假多少天
法律主觀:【1】產假98天是國務院總理簽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婚假三天是《關於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通知》的規定。婚假、產假具冊做賣體休假辦法,由各省人大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各省的產假,婚假在國務院規定上有所增加。有的省還增加產假期間給丈夫的護理假。【2】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根據《關於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通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州逗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胡螞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