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登記嗎
法律分析:不是。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份契約。而領證則意味著,你們合情合理合法在一起。這個,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你們是社會關系中最簡單也是最牢固的一環,你們組成了家庭。然後,你們的社會關系就捆綁在一起。有著共同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也有共同享受的權利。這點,永遠都是相輔相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訂婚要領結婚證嗎
法律分析:不用。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領結婚證則需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去當地的民政部門拍結婚照領證,還要婚前體檢等。把雙方的關系以法律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訂婚要不要拿戶口本去登記?
如果是結婚,才需要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到民政局去登記。訂婚就不用了。
4、結婚證是訂婚領還是結婚領啊???
訂婚,又稱婚約, 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 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點: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 才能從事訂婚行為。對於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准:男滿二十二歲,女滿二十歲即具訂婚能力。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的,不能強制執行。另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因此,訂婚了不算夫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訂婚要領結婚證嗎
訂婚沒領證受法律保護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訂婚沒有領結婚證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所以不能按夫妻有關系處理,只能按同居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婚姻無效會導致哪些法律後果
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無效婚姻,自始無效。這里所說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副本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既不享有基於夫妻身份關系而生的權利,如扶養費請求權,配偶遺產繼承權等;也不承擔基於夫妻身份關系而生的義務,如相互扶養的義務等。
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視為共同共有,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4、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的婚姻關系狀況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使父母不曾結婚,或者父母間的婚姻關系無效或被撤銷,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基於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沒有不同。
6、訂婚要領證嗎
法律分析:訂婚就是確定婚姻關系,叫未婚妻。結婚才領證呢。訂婚一般就是雙方父母見面,都沒有意見的情況下,男方一般都會擺酒宴,給女方鑽戒、買三金、照訂婚照等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7、訂婚時就要領結婚證嗎?
訂婚,又稱婚約,
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
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
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領結婚證則需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去當地的民政部門拍結婚照領證,還要婚前體檢等。
把雙方的關系以法律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
希望能夠幫到你~~
8、訂婚要打結婚證嗎
法律分析:訂婚不需要領證,結婚要領證。訂婚又稱「文定」,昔稱「納吉」及「納徵」,訂婚雖然不像結婚般繁復,但傳統習俗仍非常重視,男女雙方均需准備若干禮品,其過程如下: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後與媒人同乘一車前往女方家迎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