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新吳區遷戶口在哪裡辦理
1、如何落戶無錫戶口
1、辦理准遷證,准備好上述資料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遞交申報材料,資料齊全當場發准遷證(江陰、宜興同理)2、老家辦理遷出證明,江蘇省在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准遷證時可以同時辦理「一站式」網上戶籍遷移,不用回老家,大概20天左右會有電話通知(僅供參考,具體以實際辦理為准)省外可以電話咨詢老家派出所是否可以代辦;3、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戶口本,將上述材料和遷移證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當場辦理戶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戶口遷入無錫如何辦理
法律主觀:關於如何辦理無錫購房遷戶口手續可以參加以下內容1、外埠人員在沈購買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及同住伏物盯父母辦理落戶。2、辦理手續如下:申請書,身份證,戶口薄,婚姻缺和狀況證明,產權證,契稅證,2008年7月1日以後外埠居民購買的二手房,取消《房地產轉讓(落戶購房)登記申請審批表》,改為《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辦證聯》,辦理戶口登記申請書。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3、遷入二手房落戶的(含外埠居民購房),對原住戶戶口未遷出,但在我市其他地區有房屋且具備落戶條件的,應動員其盡快辦理戶口遷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的,由購房人寫出落戶申請書,自願承擔落戶後所引發的相關法律螞稿責任,可准予落戶。
3、遷戶口需要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一般是在遷入地的派出所,但是有的地方是在區政務大廳或者公安局辦證中心進行辦理。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入
第六步:派出所簽發《准遷證》
第七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1、去要落入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准遷證明戶口遷出人、擬遷入戶口戶主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
2、去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開戶口遷出證明3、回到落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落戶即可。
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和遷移落戶原因證明(如就業、就學、結婚、調動 等)、親屬關系證明、房產證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4、遷戶口在哪裡去辦理
法律分析:遷戶口辦理的地方是派出所的戶口登記機關。遷戶的方式是:當事人攜帶當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的證明材料,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准遷證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