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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婚假有效期

發布時間: 2023-05-20 23:04:02

1、婚假有效期

婚假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天,晚婚晚育的可適當延長婚假。勞動法並沒有對婚假怎樣執行作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具體到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文件,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內必須申請休假,否則將自動放棄該福利。

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婚假是國家依法賦予勞動者的福利,所以在請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為帶薪休假。另外不管是二婚還是第一次結婚,都依法享受婚假。請婚假的時候不可以順延,所以婚假期間如果有雙休日或者法定節假日都是不可以順延的,需要包含在內。

請婚假注意什麼問題

請婚假的時候需要按照公司的手續和流程提交申請,大多數公司都要提前一個月發請假條。所以大家需要注意這點,不要快結婚了才請婚假。如果是處於浙江、廣東等地區的新人,可以應用一些小技巧來增加總時長,例如在周三的時候請婚假,這樣可以連上周末,總時長為五天。

休婚假注意事項

休婚假除了及時休完以外還有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婚假是法定假期,職工在結婚期間享受的正常待遇,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可以享受三天或者以上的婚假。婚假包括雙休日。

2、異地工作,地方偏遠的,可以另外在給予路程假。

3、休假期間不能降低基本工資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是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外在給婚假。

4、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是不能享受晚婚假。

5、婚假要一次性休完,不可以分開休。

休婚假期間的工資問題:

婚假期間工資是照給的,因此婚假是帶薪休假。婚假的工資發放標准上,目前還沒有適用於全國的統一規定,但實踐中按如下方式確定:

1、一般是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

2、合同沒有約定的,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

3、雙方沒有任何約定的,婚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上班的月工資的70%確定。

但是不管如何,婚假工資都不會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婚假國家規定是什麼?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國家法律上並沒有對婚假有效期進行規定,一般公司或單位會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出一些相關的守則,有的為領取結婚證三個月內休完,有的為半年,有的為一年,每一個單位制定的有效期限並不是統一的。
每到過年之際,在外工作的年輕人都會回家與家人一起吃個團圓飯,而飯桌上經常談到的話題就是談婚論嫁的事,這是我們每個人都必須面對的一件事也必須解決的,婚姻是我們的一項權利任何人都不可剝奪,我國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也有婚假國家規定的相關內容,這些規定都保障了婚假的落實。
一、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二、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三、 二婚婚假規定
      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職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對於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復,即「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四、 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並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並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並未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標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准上,目前還沒有適用於全國的統一規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沒段《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配察春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結婚是我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培耐,但是在現實中卻有一些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要求職工在規定的年限不得結婚,否則就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一條沒有法律依據的合同條款,嚴格意義上並沒有法律效力。我國《民法典》中婚假國家規定明確強調勞動者的婚假的權利,職工有權利依法享受法律的保護。

3、單位婚假一般多少天

3天。
結婚是每一讓褲個人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們結婚的時候是需要處理很多事情的。我們需要辦理結婚的整個流程也是非常繁瑣的,因此國家為了給新婚夫婦搜野提供便利,都是有相應的假期的,但是不同的人他們的婚假時間是不一樣的。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
民法典事業單位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勞動法並沒有對婚假怎樣執行作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具體到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文件,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內必須申請休假,否則將自動放棄該福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世滑喊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4、中國婚假多少天2022規定

一、關於婚假的一些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異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法定節假日)。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婚假有效期以及多久內休完
1、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沒有規定婚假必須在登記領取結婚證之後多長時間內休完。
2、對於婚假的有效期,不同的公司會有不同的規章制度來約定婚假的有效期,有的是登記領取結婚證之後三個月內休完,有的是半年內,有的是一年等,在有效期內未休完婚假的,視為自動放棄該福利。
3、婚假應當—次性休完,不可單獨分開使用。
三、各地婚假一覽表2022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擬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慶: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 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甘肅: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廣東: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廣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北:婚假3天(已取消 婚假)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貴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龍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二、關於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3.為了照顧我國舊有習慣,不論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不包括在上述第2項事假之內);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給工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十六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 男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農民以及城市無用工單位的人員晚婚晚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列優待:
(一)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二)農村居民實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照顧。
法定婚假根據有關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九條 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職工在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14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20天;對晚婚晚育者,婚假、產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影響其應享受的福利及評獎評優。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農民晚婚的,免除夫妻雙方1年的農村義務工;晚育的,免除產婦1年的農村義務工。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黑龍江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四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資照發。
女職工享受產假一百八十日,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龍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執行;男職工享受護理假十五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實行晚婚晚育的職工,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職工,憑《結婚證》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職工,憑《生殖保健服務證》增加產假三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七天;
(三)農村村民憑《結婚證》或者《生殖保健服務證》,享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待遇;
(四)本條前三項以外的人員,憑《結婚證》或者《生殖保健服務證》,享受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人員晚婚、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民實行晚婚晚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村民委員會優先安排宅基地。
本條例所稱晚婚,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村村民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相應待遇。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將第四十一條改為第三十九條,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再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二)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產假四十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工資、資金照發。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親假外,另外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天,享受探親假待遇;」
「第三十五條 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產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農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當年的無報酬農村用工。
《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組織從業人員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護假。公民接受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
增加的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以及看護假期間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民、城鎮失業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給予適當獎勵,並提供優先優惠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 符合晚婚規定的,享受婚假1個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產假期間採取長效節育措施的,享受產假6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農業人口,實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雙方1年的集體義務工。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接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在參加集資建房和分配住房時,與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接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在參加集資建房和分配住房時,與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農牧民晚婚、晚育的,減免夫妻雙方一年的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或者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相應獎勵。
《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 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男性25周歲、女性23周歲以上初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10日;已婚女性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晚育產假15日。
《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包括合同工)實行晚婚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給予延長產假優待;幹部、職工實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5、事業單位有婚假嗎?

我國法定的婚假是3天,雖然國家取消晚婚假後,一些地區將晚婚假與婚假合並,增加了婚假天數,但是對於事業單位來說婚假應該是以國家統一規定為主,所以事業單位的婚假天數是3天,具體還是要根據各單位的規定。
婚假其他規定
1、只有依法領取結婚證的新人才能享受婚假福利,所以大家只有在領取結婚證以後才能申請休婚假,休婚假時通常需要出具結婚證。
2、婚假沒有明文規定的有效期,但是各個公司或者單位通常會有相關規定,一般是領證後半年或者一年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假。
3、如果雙方不在同一個地方工作生活,那麼相關單位可以根據拿豎當事人相距路程給予一定的路程假。
4、擁有探親假福利的人如果是在使用探親假期間結婚那麼就不能再休婚假,並且婚假是包含法定節假日在內的。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1980年2月20日發布)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本人結婚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對方所在地點結婚,企業還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在職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應該照發工資。職工在路途中的車船費消頃大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乎基出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6、公務員婚假多少天

事業單位婚假有三天。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則上應在職工本人結婚時享受,如遇特殊情況需另行安排時間休婚假的,經單位領導同意,在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後十二個月內休完。公務員的婚假與其他人的婚假規定是一樣的。國家法定婚假為3天。之前還會有15天的晚婚假期,但現在國家已逐漸取消晚婚假,所以公務員的婚假天數為3天。

國家對於婚假並沒有設置婚假有效期。雖然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但一般各個公司都會有自己的規定。有些需要在領證三個月內休完,有些則是半年內,有些是一年。作為公司的員工,還是有必要遵守。若未按照公司規定休假,則被視為自動放棄休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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