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不讓遷戶口
1、我是外地戶口,現在在宜興買房子了,可以把戶口遷過來,在宜興落戶嗎,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第一步,必須先到戶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一張准遷證(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如果要求必須在當地有自己的住房,那麼還要出示有自己名字的房產證,父母兄弟的房產不算)
第二步,到當事人目前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出示准遷證,請他們幫當事人進行網上劃轉戶口關系。
第三步,再回到戶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確認戶口轉移(最好在那裡拉一張新的戶口本,因為戶口轉移,舊的戶口本不能用了),當地派出所會給當事人開具一張遷入的戶口變動聯系單。
第四步,拿著遷入變動單到管轄該地的居委會去登記入冊,這是最後步驟,切記。
2、派出所不給遷戶口怎麼辦?
派出所不給上戶口,要其說明情況,通常上戶口按照以下程序和手續辦理:
一、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一)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二)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三)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四)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五)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二、生二胎,孩子戶口辦理:
按國家現在的政策,第二胎,如果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二胎上戶口是沒問題的,但像你們集體戶口的,如果再上二胎,可能就更難一些了。如果不是在國家政策允許下生的,那就根本無法上戶口的了,屬於超生,要罰款的。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上戶口的辦理方式如下:
1.拿著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三、如果是非法二胎,報戶口前,還需要依法繳納相應的罰款後,才能按照流程辦理入戶手續。
現在很多地方規定計劃生育證明和繳清罰款不是作為入戶口的門檻(但是如果違反計劃生育,入戶後公安機關會通知計劃生育工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