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給辦遷戶口
發布時間: 2023-05-19 01:11:46
1、離婚以後男方不給遷戶口怎麼辦
法律分析:男方不願意拿出戶口本而導致戶口無法遷移,對此可用兩種方法解決: 一是確認戶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如果離婚後對方不讓遷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想遷戶,如果對方不給戶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決:1、當事人可以在確認戶口本確在對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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