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陰遷戶口到濟南
1、濟南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流程2022
2022戶口遷戶口需要的證件和流程是:
1、凡需遷移戶口者,都必須先由本人提出遷移戶口申請
2、遷移戶口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房產證等相關資料
3、由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出具一張同意遷移戶口同意書
4、持同意書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然後再攜帶好相關證件及資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即可
辦理條件
1、購房落戶
2、引進人才落戶
3、投資納稅落戶
個體私營企業在本市當年納稅3萬元或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且擁有固定住所,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幹部、工人調動落戶
5、市外人員親屬投靠落戶
6、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落戶
(1)經畢業生主管部門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實就業單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畢業生,以及本市生源畢業分配回濟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戶口遷出地或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的本科、大專、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
(2)經畢業生主管部門正式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外地生源大專、中專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家庭住址發生變動,且父母已遷入我市落戶,現申請落戶地系父母戶口所在地。
(3)畢業生主管部門同意正式派遣已辦理接收手續、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時交納養老保險費,聘用的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和聘用期滿5年的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上述畢業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陰、濟陽、商河生源畢業生派遣到市內六區就業。
7、軍隊轉業、復員士官、退伍義務兵安置落
(1)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回原戶籍所在地落戶;
(2)由安置部門接收,與我市常住居民戶口人員結婚滿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間父母戶口遷入濟南市區的未婚復員義務兵和退役士官;
(3)由安置部門批准被我市企事業單位錄用或聘用滿3年、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異地安置退役士官。
辦理材料
1、購房落戶
(1)入戶人申請;
(2)入戶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入戶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註明家庭成員關系的《戶籍證明》,其中屬三縣一市遷入人員均須提供《居民戶口簿》;
(4)入戶人擬落戶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濟居住證明信》;
(5)《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的原件、復印件;
(6)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僅限購買新建成套商品房),買賣房屋協議及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僅限購買二手商品房);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戶口准遷證辦理所需材料
2、引進人才落戶
3、投資納稅落戶
(1)入戶人申請;
(2)入戶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入戶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註明家庭成員關系的《戶籍證明》;
(4)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納稅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5)入戶人擬落戶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濟居住證明信》;
(6)養老保險費繳納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幹部、工人調動落戶
5、市外人員親屬投靠落戶
6、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落戶
7、軍隊轉業、復員士官、退伍義務兵安置落戶
(1)《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僅限士官),《士官退出現役證》或《士兵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及居民身份證編號證明;
(3)接收單位出具的註明具體落戶地址的接收證明信、錄(聘)用合同、按時交納養老保險證明(僅限異地安置士官、義務兵);
(4)擬落戶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濟居住戶籍證明》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僅限於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濟落戶的);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僅限於夫妻投靠的);
(6)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情況證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證明(僅限在服役期間父母戶口遷入濟南市區的未婚退役人員);
(7)母子(女)關系證明(僅限在服役期間父母戶口遷入濟南市區的未婚退役人員);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2、濟南市戶口遷入條件是什麼
濟南市戶口遷入辦理條件:1、購房落戶;2、引進人才落戶;3、投資納稅落戶個體私營企業在本市當年納稅3萬元或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且擁有固定住所,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4、幹部、工人調動落戶;5、市外人員親屬投靠落戶;6、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落戶(1)經畢業生主管部門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實就業單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畢業生,以及本市生源畢業分配回濟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戶口遷出地或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的本科、大專、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2)經畢業生主管部門正式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外地生源大專、中專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家庭住址發生變動,且父母已遷入我市落戶,現申請落戶地系父母戶口所在地。(3)經畢業生主管部門同意正式派遣已辦理接收手續、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時交納養老保險費,聘用的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和聘用期滿5年的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上述畢業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陰、濟陽、商河生源畢業生派遣到市內六區就業。7、軍隊轉業、復員士官、退伍義務兵安置落戶(1)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回原戶籍所在地落戶;(2)由安置部門接收,與我市常住居民戶口人員結婚滿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間父母戶口遷入濟南市區的未婚復員義務兵和退役士官;(3)由安置部門批准被我市企事業單位錄用或聘用滿3年、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異地安置退役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