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楚網保留晚婚假增產假
1、婚假產假國家規定是什麼?
婚假產假國家規定是婚假三天,產假是6個月,但是相關的政策是在不斷的調整當中的,所以後期如何來進行發展是有可能的,比如說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政策,但是給予合法生育的人員延長生育假。一、婚假產假國家規定是什麼?
婚假產假國家規定是婚假三天,產假是6個月,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時對合法生育的人群給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具體延長多久則由各省自己規定。
此次《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草案》既維護了生育一孩夫妻的利益,也體現了提倡生育兩孩的立法導向。」我省將原來的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各延長產假30天,合並轉換為延長產假60天,保留了原來男方護理假的規定。
根據規定,對符合《草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草案》還規定,職工在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在「全面兩孩」政策落地之後,安徽省的產婦能多少天休產假呢?安徽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稱,「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加上60天的延長產假,我省產婦可以休158天產假,剖腹產等特殊情形將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
據介紹,在新條例實施之後,安徽省產婦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60天產假的優待。
二、婚假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定婚假為3天,晚婚假取消。
根據國家和安徽省此前對假期的相關規定,法定婚假為3天,並取消了晚婚假。
此前政策中規定,男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獎勵,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此次《草案》困州刪除了有關晚婚假的規定,這意味著,從「全面兩孩」政策落地後,包括晚婚在內的新婚夫妻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
奇怪對於還價的規定是婚假的時間是三天,取消了晚婚假。其次,在這彎罩邊我還要給大家提個醒,就是產假在以前是有晚育的鼓勵政策的,但是現在對埋尺鬧於晚育的將會取消這個優惠,意味著他們和普通人一樣享有相同的產假。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人對於婚假和產假是比較關注的,主要還是因為這涉及到自身利益,婚假,通常情況下是三天的時間,但是產假的話相對來說比較長,可以達到6個月的時間。
2、2022年晚婚假新規定
法律主觀:我們都知道晚婚假,那在去年我們國家全面開放二胎以後就取消了晚婚假了,那是否就已經開始實施呢?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晚婚假是如何規定的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1、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晚婚假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2018年1月1日後婚假及晚婚假如何休通過新舊條文的對比可以看出,國家取消了給予晚婚公民延長婚假的獎勵,即從2017年1月1日起,公民即便晚婚也無法享受延長婚假的獎勵。但是對於具體的假期天數沒有明確規定,其具體獎勵天數體現在各地方針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出台的實施細則中。目前只有廣東省出台了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取消晚婚假。而其他各地還未針對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調整本地區的晚婚假與晚育假。因此,對於這些地區,只有在其《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台之後,當地的晚婚假才會正式取消。對於大部分職工比較關心的「2017年1月1日之前領證但未休晚婚假的職工,還能否享受晚婚假」的問題,需要看各地新規的具體規定。原則上,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已領證但尚在單位規定的婚假有效期內的,應當按照原規定享受晚婚假。若在2017年1月1日之後,當地新條例出台之前領證結婚的,也應當依據現行的條例執行晚婚假。以北京地區為例,截止目前,北京地區尚未出台新政,因此,目前已領結婚證但一直未休婚假的職工,只要其婚假仍在單位規定的有效期內的,並且符合晚婚假的條件,仍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或有其高巧他疑問,歡迎來進行在線法律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法律客觀:地方條例未修改前晚婚假應照舊實施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為這意味著晚婚假的取消。對此,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回應稱,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猛念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數是由地方計生條例規定的,各地的時間並不統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還需看今後各地立法機關是否修訂計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在地方法未做明確修改之前,均應執行此前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應隨意改變。計劃生育條枝物例修訂、婚假取消、增加產假、陪產假等情況需要注意的,山西省取消了一個月的晚婚假,規定山西省婚假為30天。此外,上海市衛計委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在1月1日領取結婚證的或者生育小孩的都不能享受晚婚假或者晚育假。但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上海市新修訂的條例於3月1日實施。
3、勞動法婚假產假制度規定細則
法律主觀: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埋槐,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新勞動法婚假規定就這一條,所謂法定,就根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 法定結婚年齡 (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漏租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產假 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 1、《勞動法》規定的基本產假98天產假。 2、符合晚育條件,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 正常產假98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難產假15天,一般生一個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難產的,也就是143天了。
法律客觀: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1980年2月20日發布)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本人結婚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對方所在地點結婚,企業還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在職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應該照發工資。職工在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根據一些省、自治彎搜友區、直轄市頒布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任何企業的職工結婚,如果屬於晚婚的,可以享受獎勵婚假。《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婚的為晚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4、晚婚晚育增加30天產假
法律主觀:根據相關規定,就晚婚 晚育產假多少天 ,為你做出以下解釋: 產假 ,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 晚婚晚育 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 女職工 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胡螞護條例 (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 醫療費用 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2、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 病假 、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冊做賣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州逗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婚假和產假多少天
法律主觀:【1】產假98天是國務院總理簽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婚假三天是《關於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通知》的規定。婚假、產假具冊做賣體休假辦法,由各省人大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各省的產假,婚假在國務院規定上有所增加。有的省還增加產假期間給丈夫的護理假。【2】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根據《關於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通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州逗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胡螞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婚晚育產假規定2023年的規定是什麼?
晚婚晚育產假和一般情況下產假沒有差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隨著當今社會的發展,人口過於眾多,年輕人的思想也在不斷的改變,越來越多的情侶們選擇了晚婚和晚育,我國國家對於晚婚晚育這方面的福利是相對比較完善的,一般來說晚婚晚育的假期是比正常婚育的假期要多,那麼晚婚晚育產假規定規定具體是什麼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晚婚晚育產假和一般情況下產假沒有差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婦女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所在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賀孝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禪戚稿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仔租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相關信息,在上文中也為大家敘述了晚婚晚育產假規定規定,常規來說晚婚晚育的假期是九十八天,我們要注意的是,晚婚晚育假期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節假日,產假期間公司也會給員工支付工資,但是有一些地區還會有所不同,具體看地方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