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女方不遷戶口
1、結婚後女方戶口不遷有什麼影響
結婚後女方不遷戶口沒有很大的影響。根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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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婚登記女方不遷戶口可以嗎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女方不遷戶口可以的,都看個人選擇,可以遷,也可以不遷。如果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需帶上雙方有效的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等資料到男方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准遷證以後,再申請辦理遷移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3、結婚了女方戶口不遷會怎樣
結婚後女方不遷戶口沒有很大的影響。結婚後女方不遷戶口也是可以的,對於遷戶口是屬於女方自願,但如果要遷戶口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先向遷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只要申請獲得同意了之後那麼就可以辦理遷入的手續。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4、結婚後女方戶口不遷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
結婚可以不遷戶口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進行結婚登記只需要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就可以,包括年齡條件,非直系和三代以內旁系以及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辦理結婚登記時只需要在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登記,對於是否遷戶不做要求。結婚不需要遷移戶口 結婚的時候需要提供戶口本,其實只是為了做一個登記的作用,並不是為了遷移戶口。結婚戶口不遷的麻煩:如果雙方家庭距離比較遠而結婚後又在其中一方的地區生活的話,萬一需要辦理到相關業務的時候戶籍沒遷移的話,就會十分麻煩了,距離遠的還得特意請假回去辦。而有一些城市,對於孩子上學時候的要求也比較嚴格,需要父母都必須是當地該區的戶籍才可以讓孩子在那地區上學這樣的要求也是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衍生問題:
戶口遷回原籍的條件是什麼?
戶口戶口遷回原籍通常指因為讀書或者就業原因把原籍貫戶籍遷移到另外一個地區,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想把戶口遷回原籍貫的被稱為戶口遷回原籍。國家提倡大學生回鄉創業,因此大學生憑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就可以把戶口遷回原籍。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將戶口遷去另一方的住所,如果夫妻有一方是農村戶口,非農一方可以將戶口遷回農村。在城鎮中無固定職業和住所,且長期在農村和父母居住,父母有農業戶口,只要子女是未婚,能提供無業、無房證明的,戶口就能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