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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內遷戶口

發布時間: 2023-05-17 03:25:19

1、東莞戶口遷移手續的流程是什麼?

東莞戶口遷移手續的流程是:申請人向當地的公安機關提交戶口遷移的申請書,公安機關經過審查之後決定是否予以遷移。屬省內戶口遷入的,申請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後,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
東莞市內戶口遷移手續如下: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入戶申請審批表》。
  辯嫌尺    3、結婚證。
      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
      5、非婚生育說明。
      6、未成年子女居民戶口簿。
      7、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登記證。
      8、離婚證。
      9、法院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
      10、離婚協議書。
      11、申請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或由戶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請人與未成年子女的關系證明)。
      12、戶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1)東莞內遷戶口擴展資料:
  攜高    東莞市內戶口遷移程序:
      1、申請:
      申請人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或網上方式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查:
      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准予通過,屬省外戶口遷入的,申請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後,90天內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持《准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上述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屬省內戶口遷入的,申請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後,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
      戶口即戶籍,戶口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製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戶籍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所謂冊籍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由政府部門設計制訂。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賃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
      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戶口遷移的情形在我國是十分常見的,此時戶口遷移是由我國的者遲公安機關主管的,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戶口遷移的具體規定,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2、東莞市內遷戶口需要什麼?

東莞市內進行戶口遷移,必須攜帶遷移者本人的二代身份證,原來的戶口本,原戶籍地出具的同意遷出證明,新戶籍地的同意遷入證明,房屋產權所有證原件及復印件,戶政科簽發的准遷證。
一、東莞市內遷戶口需要什麼?
      戶口遷移:需要准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如果沒有辦理就須同時在戶籍辦理辦理)
      2、二代證身份證相片2張
      3、如果是集體戶口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銀行劃帳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5、原來的戶口本辦理。
      戶口遷移的手續如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和模源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第七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二、東莞市遷移戶口宅基地怎麼辦?
      農村的宅基地所碼棗有權歸村集體,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受使用集體土地的權利,因此只有農村戶口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的分配一般是以戶為單位,這樣農民遷出戶口就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和父母未分戶的,本人的戶口轉出農村之後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其父母還繼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另一種是全家人一起將戶口轉出的,這樣家裡不再有成員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
      另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歸屬權是有區別的,宅基地雖然屬於村集體所有,但宅基地上的農房是屬於村民自己所有。只要房子是屬於村民的,那麼房子所佔用的宅基地依然歸村民使用,但是如果房屋倒塌不存在了,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收回。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非農戶口的子女繼承農戶父母的房子之後也不能對其進行翻新和修建,直到房子倒塌之後由村集體收回其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在東莞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喚態,需要先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取得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然後向原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從遷出申請,得到其開具的戶籍證明,最後攜帶這些材料到戶政科辦理准遷證。

3、在東莞遷戶口流程是怎樣的

在東莞遷戶口的流程是先到公安機關了解一下遷戶條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果符合入戶條件,准備相關材料交由公安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會簽發准遷證,到現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攜帶准簽證、遷移證等材料到入戶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即可。
一、在東莞遷戶口流程是怎樣的?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審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簽發《准予遷入證明》(准遷證);
      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審核;
      3、然後咨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例如,升學的錄取通知書)和准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枯行出遷出申請;
      4、現戶籍地派出所如果審核同意遷出,則辦理戶口遷出,並開出戶口遷移證;如果不符合遷出規定,則給出解釋;如果證件材料等不齊全,則給申請者開具補充材料說明書,申請者需要按說明補充材料才可通過遷出申請;
      5、最後,持各種證件材料和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發給新戶口本,並辦理新身份證。
二、落戶東莞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三)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三、東莞的人才落戶政策是什麼?
      符合基本條件,年齡在50 周歲以下。(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不作年齡限制),達到以下准入條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戶申請。
      (一)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二)具備國家注冊執業資格;
      (三)具備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四)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五)受聘於東莞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六)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的人才,且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
      (七)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八)本省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
      (九)來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十)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盯培得稅6000 元以上;
      (十一)在莞登記注冊並合法經營1 年以上、依法納稅、吸納就業5人以上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凱敗唯    (十二)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東莞的遷戶條件很廣,比如隨配偶落戶東莞或者高端人才也可以落戶東莞,不同群體遷戶時要准備的材料都不一樣,相關的政策是可以直接在當地行政單位的網站上了解的。

4、東莞市內戶口遷移指南

法律主觀:

一、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條件除集體戶口工作人員、福利院收養的兒童、監外執行人員以及學生集體戶口人員辦理市內遷移仍需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差野空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直接在戶虛瞎口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一)因結婚需將戶口遷到配偶戶口所在地的;(二)因住房調整(包括合法購買、饋贈、自建房屋及單位分房的),需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三)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戶口遷入親屬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四)因離婚、本市房屋變賣、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但戶口登記主要項目有差錯及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的,必須先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核實更正脊猜後,方可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一站式戶口遷移手續。二、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所需證明材料凡符合條件需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投靠人戶口簿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屬婚遷的需提供《結婚證》;(二)屬住房調整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三)屬投靠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四)屬離婚、房屋變賣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別提供離婚證,變賣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關手續證明,以及戶主同意遷入證明。三、辦理一站式市內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一)凡符合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條件的居民,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可直接到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全戶遷出的,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二)戶口簿上的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並註明新戶主與戶內其他人員的關系,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系欄上作相應的變更。(三)對屬於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市內農遷農的,除按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四)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

5、遷入東莞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東莞市遷戶口的條件是公民必須在東莞市內有購買房屋。東莞市戶籍居民在市內購買商品房且居住其中的房主及其直系親屬可申請辦理市內搬遷入戶。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東莞市遷戶口的辦理材料
1.申請入戶報告;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可不用提供);
3.《房產證》,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已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三個月內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
4.申請人屬已婚(或離婚)的,需提供相應的婚姻登記證件(或婚姻關系法律文書);申請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收養公證書》);
5.屬育齡人員的提供遷入地鎮(街)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申請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
東莞市遷戶口的辦理流程
(一)市內跨鎮街遷移的
1.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及A4紙雙面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並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
2. 經市公安局批准同意辦理後,申請人憑身份證、戶口簿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戶政窗口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3. 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鎮街內遷移或市內遷入石龍和塘廈的
1.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及A4紙雙面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戶政辦證窗口申請並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准後在申請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需要遷戶口的公民可以帶上戶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證原件,到公安機關辦理申請遷移。辦理戶口遷移一般需要本人親自辦理,如果有結婚的公民還需要帶上結婚證辦理。遷移戶口就可以享受當地的優惠政策,也方便將來孩子上學。
外地戶口遷入東莞戶口需要以下條件: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具備國民磨空運教育同等學歷的人員及留學回國人員、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虧斗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戶;
2、全國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均可遷入本市落戶、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瞎梁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落戶;
3、專業人才落戶和技能人才落戶;
4、依法注冊登記並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其法定代表人、員工和個體經營者可遷入本市落戶;
5、本市戶籍人員,均可申請其直系親屬投靠落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以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6、東莞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流程?

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地派出所憑:
(1)就業派遣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5)居民身份證。
戶口在生源地的,憑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及以上證件證明,填寫《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報分、縣(市)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2、對在本市就讀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戶口已遷入野毀學校,畢業後在同一城市(鎮)就業的,畢業生憑:
(1)集體戶口頁、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接收單位證明。
(4)落戶親朋家庭戶口簿。
由落戶地派出所核實上述證明材料,在接收單位證明上簽署「同意落戶」意見後,直接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通過穗脊敗各級人才市場代理部門就業和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引進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憑:
(1)省、市「畢分辦」就業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將戶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記為集體戶口。
(五)大中專院校招收新生戶口遷移及落戶
經教育部批准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落戶,本著自願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新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憑印(或蓋)有「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字樣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為新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1、普通高等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戶口遷移證》。
(2)居民身份證。
(3)蓋有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
統一辦理集體戶口遷入登記。
2、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市發改委招生計劃。
(2)《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三份)。
(3)《戶口遷移證》。
(4)居民身份證。猜顫
(5)錄取通知書。
(6)《新生花名冊》(一式三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准後,統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3、技工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市發改委招生計劃。
(2)《技工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兩份)。
(3)《戶口遷移證》。
(4)居民身份證。
(5)錄取通知書。
(6)《新生花名冊》(一式兩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准後,統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六)投資興辦實業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投資100萬元以上,興辦二、三產業、具有法人資格,有租賃或自建廠房、辦公場所,且資金佔用一年以上,或雖投資不足100萬元,而年納稅額達5萬元以上的,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此項遷入戶口,暫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稅票。
5、租賃或自建房相關有效證件。
6、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7、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8、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9、《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10、其他相關材料。
(七)幹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落戶
在職幹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縣級以上具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令或實行垂直領導的系統內部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動函。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八)部隊轉業軍人及隨遷家屬子女、軍隊幹部家屬隨軍落戶
1、部隊轉業幹部隨遷家屬子女落戶,應先到市局戶政處辦理戶口准遷手續。
所需材料:
(1)市、縣軍轉辦簽發的《石家莊市接收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遷)家屬落戶審批表》。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以上兩種表均蓋市、縣軍轉辦章)
(3)隨遷家屬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2、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市公安局審核下列材料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軍隊幹部申請家屬戶口隨軍審批表》。
(2)師(旅)以上政治部門幹部任職命令。
(3)軍官證。
(4)結婚證。
(5)隨遷家屬居民身份證。
(6)隨遷人員戶籍證明。
(7)年滿十八周歲的隨遷家屬戶口為城鎮人口的,須持有《再就業優惠證》。
(8)其他相關證明證件。
註: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戶口底簿登記的出生日期辦理落戶(派出所根據情況,可核查戶口底簿,也可從注銷信息庫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屬異地安置,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須由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按注銷戶口證明辦理落戶。
(九)在當地工作、生活滿10年的常住戶口居民,仍無固定住所的,可憑租賃房屋證明,或在親屬處居住證明,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申請辦理其直系親屬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
(2)戶籍證明。
(3)結婚證及身份證。
(4)租賃房屋證明或親屬戶口(並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十)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人員落戶
對從市區及各縣(市)注銷戶口的捕、勞、少人員,釋放、解教、解除少管後,市區及各縣(市)內無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投靠的,可投靠關系密切的人員落戶。
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勞改機關或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機關發給的解釋證明或解除教養、管教證明。
(3)注銷戶口證明(應註明沒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親屬)。
(4)被投靠人的書面申請。
(5)被投靠人的戶口簿。
(6)填寫《解決疑難戶口落戶表》(一式兩份)。
報分、縣局同意後,派出所辦理遷入落戶手續。

7、東莞市內遷移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東莞市內遷戶口的流程是: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第七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需要准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如果沒有辦理就須同時在戶籍辦理辦理)
2、二代證身份證相片2張
3、如果是集體戶口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銀行劃帳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5、原來的戶口本辦理。
二、遷戶口需要多長時間?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的規定:
(一)、申請條件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除外),可按自願原則投靠在杭父母(集體戶除外)。
(二)、申請材料目錄
1、申請人(父母雙方共同申請)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2、遷入地戶口笑仿簿,原件1份;
3、遷移人的居碰游纖民戶口簿,原件1份;
4、父母雙方同意遷移的聲明,原件1份磨鉛;(父母協商一致需提供)
5、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血親關系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6、收養證;(收養子女投靠需提供)
7、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協商不一致,協議離婚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8、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協商不一致,判決離婚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9、落戶地材料
(1)不動產權證書,原件1份;(落自有住房需提供)

市內遷戶口需要公民准備好戶口還有身份證就可以依法的辦理,但在處理時也需要先向遷入地的戶籍機關提出申請,只有獲得同意了之後才可以保障到遷出成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8、東莞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為例,東莞市內戶口遷移手續如下: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入戶申請審批表》。 3、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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