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以訂婚
1、未成年人訂婚有效嗎?
未成年人訂婚無效,而且未成年人不可以訂婚,並且也不可以結婚。
《婚姻法》第八章,第156條規定:凡未成年人都不能從事定婚、結婚等一切於婚姻有關的活動,一切又其監護人負責。
《婚姻法》第六條就法定最低結婚年齡進行了規定,具體是: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文禁止父母為未成年人訂婚。該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從以上條條法律法規中,我們就可以知道,未成年不僅不可以訂婚,也不可以結婚,如果強行訂婚結婚,這是處於違法行為,是要負相應的責任的。我國的結婚年齡中就明確規定了,男生不得早於22周歲,女生不得早於20周歲。所以要想結婚,起碼要有這個基礎。
我國規定年滿18周歲的為成年人,案件中的主人公明顯是屬於未成年人,還沒有成年,不管是身心健康還是身體健康,都沒有發育完成,在這種時候訂婚無疑顯得荒唐又可笑。孩子還小,尚不懂得結婚的重要,不明白婚姻對於自己和家庭來說,不單單是一場結婚,更是責任的擔當。父母這個時候就應該保持理智,而不是稀里糊塗就答應了。並且《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說,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要知道這樣給孩子訂婚,可是屬於違法行為。
這件事情最後的結果就是: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向一彩禮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了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當事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並且退回了彩禮。這個結局無疑是讓人興奮的,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上我國從未有過鬆懈,給未成年人營造一個更好成長的環境。而當事人的父母也接受了教育,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解除訂婚。
最後想說的是,孩子還小,未來還有無限可能,珍惜當下,這個時候應該好好讀書。孩子成年了,懂得了更多的責任與擔當,那個時候的戀愛才是可行的,那個時候結婚才是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