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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遷戶口還要失業證

發布時間: 2023-05-14 01:29:29

1、就業失業證是以前的戶口所在地現在戶口遷過了了還用從新辦理嗎?

按規定戶口從原戶籍所在地遷入現戶籍所在地的原就業失業證作廢,必須在現戶籍所在地帶有關證件手續重新申請辦理,因為在現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享受待遇時必須提供現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就業失業證,原證不能使用所以必須重新辦理。

2、婚遷戶口為啥要失業證

先要去遷入地的所屬公安局領取一份《戶口准遷審批表》如實填好;
寫三份要求落戶的書面申請送給遷入地所屬的村(居)委會,派出所,公安局,如果是在農村的話多寫一份送村民小組;
去遷橘辯入地所屬的公安局的辦證大廳把你所有的材料送給辦事人員查驗,拿到《戶口准予遷入證》,《戶口准予遷入證》共有三聯,一聯是公安局存檔,一聯給遷出地的派出所,一聯給遷入地派出所;
去戶口遷出地所屬派出所將戶口遷遲伍賣出,拿到包含了遷出人員所有的戶口身份信息的《戶口遷移證明》;
准備好兩張免冠相片去戶口遷入地的所屬派出所上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碼逗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遷戶口為什麼需要失業證或待業證?辦這些手續麻煩嗎?需要怎麼辦理?

遷戶口不需要失業證或待業證。

湛江辦理夫妻投靠戶口遷入所需材料: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屬夫妻投靠的,提供結婚證)。

2、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禹州遷戶口還要失業證擴展資料

湛江市外戶口遷入受理條件:被投靠一方屬本市、縣戶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符合政策規定的其他親屬,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與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戶。

湛江市外戶口遷入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人備齊材料,到擬入戶轄區派出所申請; 

2、派出所審查材料,作出受理意見。對資料齊全、手續完善的,當場受理,出具受理回執;對資料不齊全、手續不完善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當場給予說明和解釋; 

3、申請經派出所受理、審批後提交上級戶政部門審批; 

4、上級戶政部門審核、審批申請人到轄區派出所列印戶口本。

湛江市公安局戶政科辦理地點:湛江市赤坎區北站路37號交警智能指揮中心2號樓2樓201室

4、戶口遷移失業證要重新辦理嗎

法律主觀:

1、公民的常住戶口在本市各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之間和本縣行政區域內遷移變動的,可以不換領居民身份證。2、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含蠢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3、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中老並民身份證手續後的3個月內發給證件。

法律客觀: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賣跡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5、戶口遷移失業證需重新辦理嗎

辦理失業證條件:
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從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
承包土地被徵用,符合州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按州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城鎮復員退伍軍人申請自謀職業的;
城鎮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州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失業人員(按州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證需要資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初次申領《登記證》須提交兩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張;
學校畢(肄)業且未就業的,提供本人畢業證書或學校畢(肄)業證明及街道(鄉鎮)社區出具的失業證明;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原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人員,提供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
城鎮復員退伍軍人,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證件及街道(鄉鎮)社區出具的失業證明;
城鎮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須提供司法部門證明及街道(鄉鎮)社區出具的失業證明;
其他失業人員相關證明。
失業證辦理流程:
辦證人憑以上相關材料到所在鄉鎮(辦事處) 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辦證,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人員進行初審並提出審核意見(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然後到就業局進行辦證,經就業局復核後審批制證。
領證:從辦證之日起第二十日至第三十日為領證時間,代領者需帶辦證人的身份證代領。
年審:《失業證》年審只須帶上面提到的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綜上,加入台灣籍可以辦理失業保險,詳情請咨詢相關辦理機構。

6、轉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一、農村轉戶口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啟缺祥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7.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二、再婚轉戶口

辦理再婚落戶(購房入戶)注意事項:

需要雙方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或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生效的判決書),兩位合影照片幾張,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結婚證。

戶籍轉移,各地規定不一樣,需要到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咨詢,只有那裡答復是權威的

三、小孩轉戶口

小孩落戶一般需要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小孩的出生證明、准生證這些材料到派出所落戶,如果是戶口遷移到另一個地方的則需要提供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小孩的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戶口本這些材料遞交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到一份准予遷入證明,憑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

四、買房轉戶口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購房所在地受理單位申請,填寫《購買商品房申請入戶表》;受理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上報當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受理單位在接到審批決定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經批准同意的,申請人可到市公安局戶政科窗口領取准予遷入證明,並持准予遷入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入戶地受理單位辦理買房入戶手續。

五、異悄搏地轉戶口

在當事人符合工作地的戶口准入政策的前提下,遷移戶口的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以積分入戶為例):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勞動合同合同、學歷證明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扮橘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遷入地的用人單位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准遷證」、填寫隨遷單;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7、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畢斗配出申請;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第六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第七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戶口遷出需要什麼材料
一、通常個人申請的話,需要遷出地的准遷證、遷入地的准遷證、身份證明等材料,去戶口原籍的派出所申請辦理就可以。
二、公手指民因為各種理由需要辦理戶口遷出的,應當准備居民戶口本、遷移原因證明、居民身份證等。還有以下情況: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7、領養小孩,持收養公證書或《領養證》。
三、在本市買了房子辦理戶口遷移的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申請;
2、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或發票收據;
3、購房人與入戶者關系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戶口);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
5、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單獨入戶。
四、本地購房者戶口辦理程序:首先購房者帶著相關材料到當地派出所申請入戶,批准後可以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銷答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然後帶著《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等材料到購房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8、戶口遷移需要哪些證件?

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別准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
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戶口准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第三步,當事人持戶口准遷證(第三聯)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1、「三投靠」人員
「三投靠」人員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員。「三投靠」人員須憑以下手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
夫妻相互投靠的,須憑《結婚證》、投靠方的戶籍證明及被投靠方的單位接收證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須憑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子女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相關父母、子女之間關系的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須憑子女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父母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子女的出生證明材料。上述三項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直接發給《戶口准遷證》。
2、工作調動人員改基
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遷移汪殲喊戶口的,可憑組織、人事、勞動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通知和遷入單位的戶口接收證明,到遷入單位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發給《戶口准遷證》。
3、購買房屋並具備穩定生活來源的人員
凡在市區購買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擁有房產同時具備穩定性生活來源,要求遷移戶口的,憑《房產證》,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同意接收入戶的證明材料以及生活來源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單位核章的工資單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調查核實後,經分局審核,報市局戶政科審批後發給《戶口准遷證》。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一、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困野,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二、購房入戶的辦理
凡在本市購買房屋者須在所在派出所辦理購房入戶
1、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
(3)購房人與入戶者關系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戶口);
(4)未滿18周歲者不得單獨立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程序
購房者申請入戶,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凡被批准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憑《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夫妻投靠入戶的辦理
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後,提供復印件)。

9、遷戶口都需要什麼材料呢?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運老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二、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鎮坦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旁旅升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10、遷戶口在遷出地需要什麼材料

問題一: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一般來說個人申請、遷出地的准遷證、遷入地的准遷證、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戶口遷移的情況多多,就看屬於哪一種了。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一、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憨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二、購房入戶的辦理凡在本市購買房屋者須在所在派出所辦理購房入戶
1、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段磨入戶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
(3)購房人與入戶者關系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戶口);
(4)未滿18周歲者不得單獨立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程序購房者申請入戶,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凡被批准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憑《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夫妻投靠入戶的辦理凡異地符合夫妻投靠來本地入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後,提供復印件即可)問題二: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當事人想遷移戶籍,需要本人或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戶手續,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落戶遷入的准遷證。當事人或者戶主憑准遷證和以上證件材料,回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取得當事人戶籍資料之後,當事人或戶主再回到落戶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差燃虧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虛神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問題三:遷出戶口需遷戶口需要准備的材料有:身份證和戶口本、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的證明材料、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准遷證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派出所辦理上戶口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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