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婚假2016新規定
1、江蘇婚假多少天
根據江蘇政府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顯示,江蘇正式取消10天的晚婚假期,國家的法定婚假為三天,江蘇政府又在此基礎上增加了10天的婚假,因此江蘇首顫省的婚假時間一共是13天。13天的婚假實際上就是將晚婚假與婚假合並,這樣能讓不是晚婚的新人也能夠享受到晚婚假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正常的工作給勞動者發放報酬,不得因此而扣除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不同地區的婚假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都會在國家規定的3天的銀芹缺法定婚假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的增加。
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婚假屬於帶薪假期的一種,也是對員工的一種福利,所以在婚假期間,薪資照常發放;對於晚婚的雙方新人而言,當男方滿足二十五周歲,女方滿足二十三周歲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晚婚帶薪婚假,最高可享受十五天的假期,當然是包含了原本的三天帶薪婚假的,結婚年齡結婚的新人女方滿二十周歲,男方滿二十二周歲可以享受三天的結婚假期。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十五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鋒辯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2、江蘇婚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根據江蘇最新修訂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
3、江蘇結婚假期國家規定多少天
法律主觀:國家法定婚假為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異可能高於國家規定,但不得低於國家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在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按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不得有剋扣、無故拖欠的情形。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江蘇婚假多少天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
婚假一般是指,員工本人結婚依法可以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員工在結婚時獲得的假期,並由其所在單位如數支付工資,屬於政府對勞動者的一種福利政策,也是對員工的一種精神撫慰。同時也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