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後要辦新身份證
1、遷完戶口需要辦身份證嗎
遷戶口時身份證是不需要換的。戶口遷移了,並不會對身份證的法律效力產生影響,原來的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的,繼續使用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有需要的話,本人也可以到新戶口所在地的相關部門辦理新住址的身份證。遷了戶口是要根據戶口遷移的狀況決定需要不需要換身份證。若戶口遷移只是省內遷移,是不需要立刻換身份證的,因為戶口部門有相關條例可以在身份證讀取信息上面更改;若戶口是跨省遷移,就必須立刻辦理新的身份證,因為各省的政策制度不同,會影響到其身份證使用的,辦理換證期間舊的身份證可以繼續使用,但是領取新證時候是需要交回舊的身份證的。在下列情況下,公民不需要換領身份證:一,公民遷移戶口後,仍在本市的市轄區行政區域。二,公民遷移戶口後,仍在本縣的行政區域。即如果公民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需要換領身份證。居民戶口跨省遷移後,原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中的住址發生了變更,應當按照規定申報換領新證。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2、遷戶口後身份證要換嗎
遷戶口不需要換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規定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身份證只要在有效期內,戶口遷移是不需要強制進行更換的,但是如果遷出戶口是原戶口市轄區或縣行政管理區之外,根據居民身份證管理要求是需要進行換領。居民同一個市縣管轄權內遷戶口時身份證是不需要換的。戶口遷移了,並不會對身份證的法律效力產生影響,原來的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的,繼續使用是沒有問題的。如果遷戶口到原市縣行政管轄權意外,本人也可以到新戶口所在地的相關部門辦理新住址的身份證。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出現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證件損壞到沒辦法辨認等的情況,則要換領新證等等規定。【法律依據】: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2、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國家沒有對個人戶口遷移後身份證如何辦理的強制管理辦法,我們從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條文中也沒有解讀出這樣的內容。也就是依據法律不需要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