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必須結婚嗎
可以先訂婚兩年之後結婚。
有些朋友訂婚後,不是急於結婚,而是想在經濟富裕、感情用事的時候結婚,但又怕會拖得太久。人們說結婚不過年,就是訂婚後一年內結婚,實際上也是一種說弊鍵早法,因為有些人在訂婚三年後結婚,所以很多人可以在訂亮擾婚兩年後結婚。
一般來說,你訂婚後,可以在三個月內舉行婚禮。
但是這個數據只針對渴望結婚的新人,不代表所有人的想法。現在有很多訂婚的人是為了讓父母放心,完全不打算那麼早結婚。
訂婚的准備:
1、聘金
聘禮分為大聘禮和小聘禮,大聘禮主要是為了買嫁租雀妝,男人准備的聘禮主要是拿來孝敬岳母,以報答女方父母養育之恩,但這些錢一般是女方父母拿來新娘的嫁衣。
2、送給女性的禮物
訂婚時,需要寄送女性衣服、鞋子、項鏈、手鐲、戒指、耳環等黃金飾品。每件物品必須保持數量偶數,也可以折金幣送給女性。
3、禮物
訂婚禮物主要包括禮品蛋糕、禮盒、冰糖和其他各種糖果餅干,要求數量上也是偶數。但是,必須注意的是,這些物品的數量必須與婦女事先協商後才能准備。另外,准備金、香、蠟燭、炮4種物品各2個。
2、訂了婚就一定要結婚么?
不是訂了婚就要結婚,如果訂婚後感覺不是很合適就不要交往了,如果勉強結婚啟銷了,以後也會後悄攔游悔的。結婚還可以離衡搭婚呢,可以不結婚的。
3、訂婚了就一定要結婚嗎
訂婚是民間風俗,沒有法律效力,不訂婚可以直接登記結婚,法律只承認登版記結婚的法律效權力。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4、訂婚要領結婚證嗎
法律分析:不用。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領結婚證則需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去當地的民政部門拍結婚照領證,還要婚前體檢等。把雙方的關系以法律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5、訂婚需要領結婚證嗎
不用。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領結婚證則需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去當地的民政部門拍結婚照領證,還要婚前體檢等。把雙方的關系以法律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純旁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盯褲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凱咐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6、訂婚後必須一年內就得結婚嗎
訂婚不是必須一年內結婚。
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一般公司規章制度要求婚假在領證一年內休。婚假,是答棗搭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職工本人結婚,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5天的婚假。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其中的一方單位可根據在另一方岩豎所在地的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清拿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