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請帖一般在什麼時候發
結婚請帖要提前半個月到一個月發送。
發送的過早,對方容易遺忘。發送的過晚,不利於對方安排時間,自己這邊也不好確定賓客人數。發送請帖也不要在晚上發,顯得不重視。發送請柬注意事項:
1、請帖不能過早發送
發送的過早,距離婚禮舉辦時間過長,受邀人會很容易遺忘你婚禮的時間。容易錯過時間,不能准時到場。
2、請帖不能過晚發送
發送的過晚,時間過於緊張,不利於賓客安排時間,就會導致很多賓客無法出席的你婚禮。同時發送的過晚,時間緊張,不利於你統計賓客人數,容易忙中出錯,對後續准備婚宴桌和相關的菜品會產生一定影響。
3、結婚請柬不要在晚上發送
晚上發送,顯得不重視,而且很容易被受邀人當成假消息處理。晚上發送也會影響賓客休息,不禮貌。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結婚請柬什麼時候發
導語:新人結婚是一件喜慶的事情,當然要和好朋友,親人一起分享。這里就要提到結婚請柬什麼時候發最合適,過早和過晚的發結婚請柬都不利於他們的准備。那結婚請柬要提前多久發出呢?這就來告訴你!
結婚請柬的發出時間傳統的紙質請柬是一定要當面送到被邀請人手中的,這樣才足夠正式。一般請柬的發出時間,控制在一個月至半個月之前就可以了。發得太早,怕對方會忘記; 發得太遲,不利於對方合理安排自己的出行時間。
如果是需要發電子請柬或是電話、簡訊邀請的話,提前一個月至半個月也是比較合適的。只是在婚禮前3至5天的` 時候,千萬記得再打電話確認一下,以防對方給忙忘記了。
結婚請柬發放的基本原則朋友:至少需有半年以上的交情,平日也多有聯系者。
同學:在校時就常有聯系,經常交談;畢業後,最近半年裡還隔三差五有聯系者。
同事:到職半年以上,交情不錯的同事可以單獨發給;其餘同部門或同組同事共同發給一張即可。到職未滿半年,只發給自己部門一張就好。至於昔日公司的老同事,也是以最近三個月~半年內還有聯系者為准;即使先前交情再好,超過一年以上疏於聯絡者,就需要慎重考慮啰。親戚:通常會由家長發落吧!要不,主要是發給近親的長輩即可。
其它婚禮邀請方式電話邀請
自己有兩個朋友結婚,都是發出的電話邀請。雖然感覺有那麼一點兒不正式,但是因為家離得比較遠,發請柬的確是不太方便。
只是電話邀請,對於婚禮信息的傳遞似乎還是缺少了一點什麼。如果能夠在電話邀請之後,再加上一個簡訊邀請就更好了。特別是在婚禮前兩三天發出,這樣也可以起到一個提醒的作用,畢竟電話邀請的印象不是那麼深刻!
簡訊邀請
用彩信的形式,上面是新人的結婚照, 下面是編輯的婚禮信息,非常的環保,也很有新意!只是這樣的邀請不太適用於長輩和同事,會讓人感覺不是那麼正式。如果家裡比較講究的長輩,說不定還會為此 耿耿於懷,覺得自己不被尊重呢!所以建議這樣的邀請方式,只適用於好友之間,因為大家都是年輕人,都比較能夠相互理解,也更容易接受新事物!但是在簡訊邀 請發出之後,最好能夠打個電話詢問一下對方是否收到,能否出席,並且對於出席的人數也要做一個了解,以便自己安排座位。
3、一般什麼時候發 送婚禮請帖的最佳時間
按常理,婚禮的請柬一般提前半個月天送到要請的賓客手中,以便客人安排時間。受邀請的人應當在接到請柬時和婚禮前主動與新人聯系,確定自己是不是能出席,有幾個人一同去,以便對方安排。
結婚的旺季(比如:黃金周),新人至少要在結婚日子前一個月發出請柬。。
4、結婚請帖什麼時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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