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入戶需要戶主同意嗎
1、沒有經過戶主同意辦理戶口落戶是否合法
不合法。如果沒有經過戶主同意,這個戶口遷移的行為是明戚完成不了的,可激悶以與戶籍民警反映情況,要求更改。
辦理落戶流程是怎麼樣的
戶口遷移所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戶口遷移程序(步驟):
第一步,攜帶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一張准遷證(如果要求必須在當地有自己的住房,還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產證,父母兄弟的房產都不行)
第二步,到你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辦,出示准遷證,請他們幫你劃轉戶口關系。
第三步,再到目的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確認戶口轉移(最好在那裡拉一張新的戶口本,因為戶口轉移,舊的戶口本作廢),當地派出所會給你開具一張遷入的戶口變動聯系單。
第四步,拿著遷入變動單到管轄該地的社區居委會去登記入冊,這是最後步驟,切記。(如果遷過去之後是集體戶口,可能不需要這一步)
註:如果是購房遷居或者結婚遷戶口,切記最後一定要到該社區居委會登記入冊,不是在派出所遷完戶口就結束了,否則在一些意義上也屬於黑戶;如果需要出示房產證,必須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親人之類的一律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槐彎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戶口遷入是不是只要戶主同意
不是的,戶籍遷移,需要符合戶籍遷入地公安局政策規定、村委會的同意、戶主產權人同意。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別准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戶口准遷證和被遷移人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第三步,當事人持戶口准遷證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3、戶口遷入需要戶主同意嗎?
是的。辦理准遷證是需要戶主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