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婚假期間可以不發工資
1、勞動者在婚假期可以領取工資嗎
法律主觀:1.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指派拍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2.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唯羨則確定:(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羨寬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2、婚假扣工資嗎
請婚假不扣工資。國家規定,公司職工結婚,用人單位是應該給一到三天的婚假的,假期在三個工作日內,工資是照發的。所以在國家法定婚假期間,是不會扣工資的。
如果是婚假超過三天以上的,沒有明確的工資計發標准,主要有以下一些情況: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廳消塵准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註: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在婚假規定上,除了法定的3天,各省市還有另行規定,具體如下:
1、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2、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3、廣東: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4、陝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5、四川: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6、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7、雲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8、浙江: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9、中國人民解放軍: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10、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11、江蘇: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12、江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13、遼寧: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14、內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15、寧夏: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16、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休婚假期間是有工資的橋輪。職工本人結婚的,可以休一至三天的婚假,並且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但是職工休假期間的車船費等則由職工自理,用人單位不予負擔。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申請婚假有相應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全國的婚假天數並不是統一的,所以新人在請婚假前要查詢好自己地區的婚假天數。
2、婚假的請假時間不能間斷,需要一次性修完,如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可能存在並修的情況,具體的休假時間最好向單位人事部門打探清楚再請。
3、婚假也是有有效期,一般為領取結婚證的3個月內,也有半年內,一年內的情況,具體要看自己所在單位的規章制度。
4、二婚也是有婚假的,二婚享受和初婚一樣的待遇。
5、請婚假還不要忘記寫婚假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扮禪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3、國家規定婚假扣工資嗎?
國家規定婚假是不能扣工資的,這是法定的假日,目前職工休婚假最少可以休三天。這個期間,職工的工資待遇不變,單位應當按照原來的標准支付。如果職工請的婚假超過法律規定天數,則超過的部分可以按照事假處理,可以扣工資。一、國家規定婚假扣工資嗎?
婚假是有工資的。婚假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在枯叢職工享受婚假期間,單位不得扣工資,應視同員工出勤對待。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單位扣工資怎麼辦?
擾鍵 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剋扣的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緩敗巧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三、單位扣工資會受到什麼處罰?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綜上所述,職工在單位工作期間,因為結婚需要請一定天數的婚假,這個婚假期間,單位不得扣工資,按照原來的標准支付。現在各地婚假基本都是三天,如果職工晚婚,則可以延長一個星期。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職工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舉報。
4、請婚假扣工資嗎
請婚假是不扣工資的。
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在職工應享有的婚假期間扣發職工工資。職工本人結婚,用人單位應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至於假期超過3天的,全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統一標准。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在職工享受婚假期間,單位不得扣工資,應視同員工出勤對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5、婚假後辭職不給婚假期間的工資合法嗎
婚假後辭職不給婚假期間的工資不合法。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勞動法就這一條,所謂法定,就根據下面的.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可以到勞動局申訴或者申請仲裁解決,仲裁不成可以上訴法院。
6、婚假產假不發工資嗎
不是。《 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喪假 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 工資 。 另外,休 產假 期間單位也應當發放工資,工資金額按照 女職工產假 前工資螞拍纖的標准來支付工資。 根據賀兄《 女職工 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 生育保險 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悶仿;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 醫療費用 ,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7、婚假扣工資嗎 婚假期間是否可以扣工資
一、婚假扣工資嗎 婚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用任何理由 剋扣工資 ,這是 勞動法 明文規定的。對於符合 晚婚 規則的新婚雙方 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個星期。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行使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企業扣減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構成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二、用人單位扣減職工工資的標准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 勞動合同 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 最低工資標准 ,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上述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不得視為剋扣工資。 又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這一規定是對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的法律保護。所謂「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的應得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有兩方面的標准,一是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二是看用人單位是否有正當的理由。如果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了無過錯的正常勞動,而用人單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資的法定理由的,就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是對勞動者工資權的侵犯。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 個人所得稅 ;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 社會保險 費用及 公積金 ;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 撫養費 、 贍養費 、 扶養 費; (4)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5)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6)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7)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 (8)法律、 法規 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婚假屬於國家賦予勞動者的合法假期,也就是說勞動者只要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那麼就都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婚假。另外,在婚假期間,單位也需要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僅不能扣工資,在這段期間即使員工沒有來上班,也是需要支付其一定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