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訂婚帖書寫格式
1、訂婚貼的正規寫法是什麼?
訂婚貼的正規寫法是:
XX先生與XX女士經雙方長輩認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將結為夫妻,若一方在中途發生變故,不能與對方結婚則應在一周內將支付的彩禮退還給男方。立此為據,雙方簽字生效。男方:XX男方按手印。
女方:XX女方按手印。男方家長:XX女方家長:XX男方見證人:XX女方見證人:XX XX年XX月XX日簽訂。
訂婚請柬格式:
1、標題
請柬的封面一定要有"請柬"或者"請帖"兩字。最好做一些字體的藝術加工。不過一般情況下這個都是印刷公司提前做好的,新人只負責請柬的內文。
2、稱呼
頂格寫稱呼,為了表示對對方的尊重,在名字後加上"先生、女士」。親屬間在名字前加上稱呼,如果以新人父母的名字發出,就按照父母相對應的稱呼填寫。寫完後記得加上冒號。
3、正文
正文間要明確婚宴的時間、地點、新人名字。如果還有其他的要求也一並附上。如:「請准備發言『』、「請准備節目"、「請著正裝"等。
4、結尾
在結尾處加上禮貌性的問候,如「敬請光臨」,表示對來賓的尊重。這樣的形式在古代被稱為「具禮」。
5、落款
落款即邀請者的名字和書寫時間。
2、老式婚帖的寫法
老式婚帖的寫法如下:
傳統的喜帖是比較正式莊重的,所以寫法也是比較固定的。喜帖的封面是較大的汪侍培「請柬」二字,翻開的困唯帖文要書寫被邀請者的姓名,注意一定是全名,再加上稱呼,比如「先生/女士」,邀請長輩稱呼可以是「尊xx(家中的輩分)」,結尾加上「敬請光臨」或是「具禮」。
喜帖簡介
結婚喜帖,在中國由來已久,形式有直有橫,顏色多為大紅色。內文撰寫的方式到今日依然大至相同,有一套俗成的禮儀用字。較特別的是日期通常會印上兩種日期,一種是農歷日期,一種是公歷日期。此外,有些家庭也會印上祖父母輩的姓名。
中國清朝的結婚喜帖,稱為團書,是結婚時的周公六禮書之一,當男子向女方家訂婚成功談信,就會印製團書告知眾親友。
台灣地區也有人嘗試以白話文或台灣話口語體撰寫。
3、定婚帖怎麼寫
樹行寫。
用紅紙寫,大約長30公分,寬約12公分左右。
右邊低兩格寫:
x年x月x日(農歷)男方xxx與女方xxx訂婚
中間頂格豎寫:鸞盞大吉愚親家xxx攜子xx鞠躬
4、訂婚換帖的帖怎樣寫 訂婚換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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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古代婚書的格式和內容是怎麼樣的
古代婚書的格式和內容範例一
謹遵坤命,選擇嫁娶期
1、行嫁利月茲擇於 20XX年XX月XX日,全吉。
2、娶送男女客人,忌 X相,大吉
3、上下車轎,面向X方 迎喜神,大吉。
4、安廬坐帳,宜用X屋X間。
5、冠戴面向X方迎貴神,大吉。 坐帳面向X方迎福神,大吉。
6、路逢井、石、廟宇,用花紅遮之,大吉。 天地氤氳,咸恆慶會,金玉滿堂,長命富貴。
20X年XX月XX日
「送好」不僅是送嫁娶的好日子,而且還要向女方送聘禮。聘禮一般包括紅衫、藍襖面、戒指、墜子、帶子等,用紅包袱包好,上插柏枝,取「長命百歲」之意。
臨清稱為「查日子」,新郎確定好迎娶日期後應該正式通知新娘家,附上「迎親帖」(俗又稱「上頭帖」),上書新娘衣冠、開面、梳妝、上下轎的方向、時辰等事項。
古代婚書的格式和內容範例二
第一面:婚禮 或謹遵婚禮。
第二面:謹占吉期,擇定於20XX年XX月XX日(農歷XX月XX日)命幾子某某某親迎。
特達貴府
論新人上轎宜面向X方,迎喜神大吉大利。
論新人下轎宜面向X方,背本命大吉大利。
論新人梳妝上頭宜面向X方,迎福神大吉大利。
論新人娶送客忌妨XXX三相避之大吉大利。
論新人拜天地宜X點到X點之內XX吉神值時辰大吉大利。
第三面:天地氤氳 咸恆慶會。
金玉滿堂 長命富貴。
第四面:風雨附會。
第五面:金玉滿堂。
第六面:長命富貴。
第七面:大德望X翁王老先生親家大人之禧 閣下。
姻眷弟某某某熏沐頓首叩拜。
第八面:龍鳳呈祥 永結良緣。
(5)古代訂婚帖書寫格式擴展資料:
五年不娶,婚書無效
交換婚書,並不代表婚姻完成。古人講究儀式感,必須在吉時迎娶,完成婚禮,並廣而告之,才算真正結婚。而從定婚到結婚的過程,盡管有婚書作保障,還是會出現一些幺蛾子。
元至元七年(1270),一位名叫劉泉的老漢拿著定帖,跑到太原府衙告狀。劉老漢告訴知府,自己的女兒伴姨,在十一年前經媒人說合後,與元凱的兒子交換了婚書,定了婚。
但是,過了這么多年,元凱家始終沒有來迎親!當年寫婚書時,伴姨還是一位年僅13歲的少女,等到現在,她已經整整24歲了。
婚書是定婚過程中「男家致書禮請,女氏答書許訖」的書信往來,它與今天結婚證有一個最大的共同點:證明了男女雙方在婚姻中的合法地位。所以,和元凱家交換了婚書,伴姨就是法定意義上元凱家的兒媳婦了。
即使過了十一年都還沒有舉行婚禮,伴姨也不能另嫁他人。劉老漢又氣又恨:「我女兒因為一紙婚書,守了十一年活寡,耽誤了大好青春。求青天大老爺還她一個公道!」
這個案子著實棘手。太原知府也沒想到,世間還有如此心大的人、不靠譜的事兒!最後知府決定,把案子上報中央,讓主管全國民生的戶部官員們來處理。
戶部開會研究之後,有了結論:限元凱家在三十天內,將伴姨迎娶過門;否則,婚書無效,伴姨另行改嫁。這樣的判決是不是輕了點?「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戶部只能這么判。
按照當時法律規定,元家一味拖延,沒來迎娶,不算悔婚,也就不違法。所以,戶部只能依據婚書,催促兩家完婚,卻無法處罰元家,補償伴姨這十多年來的精神損失。
後來,太原府又接到一樁奇葩案子:至元五年(1268)時,石虎虎與宋德榮的侄女宋小梅立婚書定婚,但至元七年時,石虎虎卻突然逃婚,不知所蹤了。宋德榮沒辦法,只能向太原府告狀。
石虎虎鑽的也是法律空子,他逍遙自在了,可苦了宋小梅。太原府這次找到了大都、衛輝等地的相似案例,經過比對,宣告雙方的婚書作廢。
伴姨和宋小梅的遭遇,給元朝政府上了一課。至治三年(1323),《大元通制》頒布,裡面有這樣一條法規:五年無故不娶,即宣布婚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