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強制遷戶口
發布時間: 2023-05-02 15:36:20
1、強制遷出戶口的條件
強制遷出戶口的條件是:
1、離婚後房屋產權明晰歸屬另一方,且房產歸屬方要求對方戶口遷出但拒不遷出的;
2、房屋因買賣、贈予、繼承產權發生變化,現產權擁有者對原戶中不再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員要求其遷出而拒不遷出的;
3、原掛戶人員現戶內成員中的成年人一致要求其遷出而拒不遷出的;
4、地方戶口管理規范中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遷出戶口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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