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換身份證老照片
1、遷戶口重辦身份證可以用原來的照片嗎
肯定的是不可以的。
因為辦理身份證都是要近期的照片,不能那原來的照片辦身份證的。
2、辦理戶口遷移需要提供舊身份證以及照片嗎
不需要。只要提供現在的身份證、
戶口本
和遷移材料就可以了,也不需要照片。
3、身份證沒過期遷戶口時要不要重新拍照片
身份證沒過期,遷戶口時辦身份證,是否需要重新拍照片,區別對待。如果本人變化不大,可以不用重新拍照片;否則,需要重新拍照片。
《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公民的常住戶口在本市各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之間和本縣行政區域內遷移變動的,可以不換領居民身份證。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
4、遷戶口換身份證需要重新拍照嗎
法律分析:需要的,因為人們的影像是隨著年齡的變化而變化的,為了不影響自己的正常使用和不必要的誤會,需要重新拍照。攜帶申領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可以自帶照片但必須符合二代身份證製作標准,或者現場採集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舊證有效期滿前將新證發給本人。 公民可以於身份證到期前3個月申請換領,若提前時間超過規定的時間只能按丟失、損壞等原因補領。
5、戶口遷移要多少張相片,什麼顏色的,多大尺寸的,請求各位給以解答。謝謝。
兩張一寸的白底免冠正證件照。
需要申辦人提供涉及全部遷移人員的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多數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要求每人提供2張照片。
也可以公安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戶籍室免費拍攝,然後再使用相紙列印出來,只是這需要自行支付必要的成本費用。
(5)遷戶口換身份證老照片擴展資料: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三、引進人才
所需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學歷和職稱證書;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四、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6、落戶換新身份證還用拍照嗎
法律分析:按照各地的一般規定,身份證補辦如果是屬於兩年內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相貌無明顯變化的,可以免提交相片,按照之前的照片辦理。否則的話,年份相隔比較長的,應該重新拍照。具體補領事項:
(一)受理部門:公安分局辦事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受理。
(二)辦理要求:由本人攜帶如下資料辦理: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對於16周歲及以上的居民,2年內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相貌無明顯變化的免提交相片回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