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婚假喪
1、婚假、喪假是如何規定的?
1、婚假的規定: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1980年2月20日發布)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本人結婚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對方所在地點結婚,企業還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在職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應該照發工資。職工在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根據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任何企業的職工結婚,如果屬於晚婚的,可以享受獎勵婚假。如《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婚的為晚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2、喪假的規定: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2、北京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請假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組織性、紀律性,嚴明勞動紀律,並妥善解決好工作人員生活上的實際問題,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請假類別碼和磨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領導批准,可以不算事假,但要記入考勤本,以便考核:
1.工作人員確需陪同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的,或上述人員患病住院,因病重或病危醫院提出確需工作人員去陪住的;
2.工作人員憑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3.工作人員的住宅設施因房管部門維修或拆遷,由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必須由工作人員在家照料的;
4.女工作人員進行產前檢查的;
5.女工作人員有十個月以內的嬰兒需要親自哺乳的,每天所給的一至二小時的餵奶時間。
上述4、5兩項不適用於非婚生育和非計劃生育者。
(三)婚假: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
(四)喪假: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五天。
(五)探親假:工作人員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條件的,可以請探親假。探親假的假期和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生育假:女工作人員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務院和市人民政府關於計劃生育的規定執行。非計劃生育的產假,仍按國務院過去的規定辦理,即:可請產假五十六天,難產或雙生增加十四天。
(七)工傷假:工作人員因工負傷,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給予工傷假(關於因工與非因工的界限劃分由市人事局另行規定)。
工作人員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第三條 假期計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第四條 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一)病假:按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執行。
(二)事假:全年事假累計在十五天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十五天的可酌情扣發超假期間的工資。
(三)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路程假工資照發。
(四)生育假期的工資待遇,按國務院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辦理。第五條 請假手續
(一)工作人員請假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有效。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填寫「北京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請假單」(式樣附後)。如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託他人代為請假或辦理補假手續。
(二)凡請病假、工傷假,均須有合同醫院證明,領導方可准假;工傷假、病假需延長休養期,產假期滿需繼續休養的,均根據合同醫院的診斷證明審核批准。
(三)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
(四)請假或續假期滿上班後,應即銷假。第六條 批准許可權
區長、縣長請假,報經市長批准。市屬各局局長請假,報經主管副市長批准。副區長、副縣長、市屬各局副局長請假,由區長、縣長、市屬各局局長批准。區、縣屬各局局長請假報經主管副區長、副縣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處長、科長請假,由上一級行政領導批准。副處長、副科長請假,五天以下的分別遲斗由處長與科長批准,五天以上的由上一級行政領導批准。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五天以下的在處室工作的由處長批准,在科室工作的由科長批准,五天以上的由上一級行政領導批准。第七條 曠職曠工和待遇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職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曠職曠工期間原則上不發工資。對曠職曠工人員,除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進行批評教育外,必要時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棚碼第八條 本辦法的實施由各級人事部門具體負責。各單位應建立考勤制度,設置考勤本,定期公布工作人員的出勤、遲到、早退、請假、曠職等情況,要對工作人員加強組織紀律教育,對遵守紀律表現突出的予以表揚和獎勵。
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嚴於律己,用模範行動為廣大工作人員做出表率。
3、機關單位喪假幾天國家規定
職工喪假一般為一叢段到三天,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族鄭知位行政領導批准,酌兆消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4、婚假喪假產假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一、婚假: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①法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初次結婚的員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④再婚的員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產假: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①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假前可以休假15天。②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④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⑤產假為連續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婚假喪假產假國家規定
法律主觀:1、國家法定的產假天數為98天,茄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至今,全國有25省份陸續將產假延長至128天至158天,廣東、甘肅、黑龍江、海南及河南產假接近半年,西北甚至可休1年。 法定結婚年齡 (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 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客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顫帶液、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職行薯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6、機關事業單位喪假
法律主觀:我國目前沒有針對事業單位喪假天數的統一規定。目前國家尚無針對所有用人單位的喪假規定,原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曾規定,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1980年2月20日,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一直三天喪假,並對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的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九十年代,一些省市對喪假范圍進行了拓展,適用單位擴大到了國企以外的企事業單位,直系親屬擴大到了岳父母和公婆。《勞動法》第五十一條明確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茄物資。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980]勞總薪字29號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你局《關於企業職工如何執行婚喪假規定的請示》收悉研究,現答復如下,請按此執行。一、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五天的婚假(未含按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單位可根據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遠近,另行薯給予路程假。二、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五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三、職工在批準的婚喪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獎金(獎勵工資)是否發給,由單位自定,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四、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法律客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顫帶液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7、婚假、喪假、婚假、年假、年休假各是多少,婚假期間工資待遇是什麼
婚假: 1、按 法定結婚年齡 (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喪假: 1.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後,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一)假期: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 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工資待遇: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 2.因為上述規定包含了「岳父母或公婆」。
8、法定喪假幾天
一至三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律明確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喪假的權利。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8)行政機關婚假喪擴展資料
喪假直系親屬包括:
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范圍。對於超出這一范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
由於我國歷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范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范圍,具體由各企業自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