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可以不遷戶口
【法律分析】:男女結婚女方戶口不遷可以的。結婚時不要求把男女的戶口並到一處,離婚時也沒有規定必須遷移分戶。現實生活中,即使一些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樣,在一個戶口登記簿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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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了結婚證能不遷戶口嗎
領結婚證不遷戶口可以,遷戶口是雙方自願的。只要符合結婚條件並辦理了結婚登記,也拿到結婚證的,就已經成立了夫妻關系,戶口可以保留在原來的地方。遷戶口不是結婚必備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3、結婚一定要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領結婚證的時候是雙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都可以進行結婚登記。因此,領證是不需要遷戶口的。再者,在領完結婚證之後,遷不遷戶口也都是可以的,主要還是看當事人的想法。當然,如果不遷戶口,那麼就只能享受戶口所在地的政策和福利,而不能享受另一半戶籍所在地的福利政策。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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