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遷證辦好沒去遷戶口
1、准遷證辦好了,要本人去戶籍地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有了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辦戶口遷移可以不需要本人到場,由戶主辦理也可以。以北京為例,常住戶口的公民,在北京市范圍內將戶口由原登記地遷到現居住地的戶口登記,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應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戶主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非本人或戶主辦理的應提供遷移人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2、准遷證辦理下來已經拿到手了,現在又不想遷移戶口了。如果等准遷證過期了。我的戶口還在嗎?
准遷證開了,只要你沒有去下戶口,那麼等准遷證過期,也就是准遷證作廢了,你的戶口還是在原地的
3、拿到准遷證後不想遷了可以嗎
可以。辦理了戶口遷移證,又不想遷了,可以撤銷;不需要特意去申請辦理撤銷,等待戶口遷移證過期就行,遷移證過期是無效的證明,也等於撤銷了。對未來沒有任何影響。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一、准遷證辦理流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第七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二、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滑滑。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賀野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信拍臘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地派出所憑:
(1)就業派遣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5)居民身份證。
戶口在生源地的,憑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及以上證件證明,填寫《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報分、縣(市)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2、對在本市就讀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戶口已遷入學校,畢業後在同一城市(鎮)就業的,畢業生憑:
(1)集體戶口頁、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接收單位證明。
(4)落戶親朋家庭戶口簿。
由落戶地派出所核實上述證明材料,在接收單位證明上簽署「同意落戶」意見後,直接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通過各級人才市場代理部門就業和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引進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憑:
(1)省、市「畢分辦」就業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將戶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記為集體戶口。
(五)大中專院校招收新生戶口遷移及落戶
經教育部批准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落戶,本著自願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4、辦理了戶口准遷手續,辦完後悔不想遷了怎麼辦?
只辦了准遷證,但沒有辦理遷戶籍的手續,對未來沒有任何影響。
以後要遷戶口,仍然要到擬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准遷。
因此建議:
如果這次確實不想遷戶口了,可以將准遷證一套資料帶回開具准遷證的派出所,說明情況即可。對將來無影響。
5、辦理了准遷證,現在不想遷戶口了,該怎麼辦,自動過期了會不會對以後?
如果只辦理了准遷證,那戶口沒有遷移,還在原戶籍地,不用擔心。准如輪蔽遷證一般情況下是30天的有效期桐磨,過期就失效了。你不想遷移戶口就不用管渣州,也可以到遷入地派出所退回准遷證。
6、准遷證已經辦理好了但是我又不想轉戶口了,請問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啊?
不會有問題。只辦了准遷證,但沒有辦理遷戶籍的手續,對未來沒有任何影響。不過,以後要遷戶口,仍然要到擬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准遷。因此,如果這次確實不想遷戶口了,可以將准遷證一套資料帶回開具准遷證的派出所,說明情況即可。
戶口登記機關,對入戶人所持的准遷證,經審查無誤後,應及時給予辦理落戶手續。對不需要使用准遷證的遷移,遷出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要認真審查遷出理由是否充分和屬實,必要時應直接向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征詢意見,以免遷出後落不上戶口。
(6)准遷證辦好沒去遷戶口擴展資料:
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但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
因此,在咨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後,依據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7、辦理了准遷證後如果不想遷戶口有什麼影響?
不可以(不落戶會成為黑戶):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領取遷移證的同時,原常住戶口就已經注銷,當事人應根據本條例第13條的規定,盡快辦理落戶手續,否則將成為無戶口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7)准遷證辦好沒去遷戶口擴展資料:
拿到准遷證後,要回遷出地公安機關開具《戶口遷移證》,然後持遷移證、《准遷證》去遷入地派出所上戶。
戶口遷移需要准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如果沒有辦理就須同時在戶籍地辦理)
2、二代證身份證白底相片2張
3、如果是集體戶口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銀行劃帳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5、原來的戶口本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8、辦了准遷證40天後沒遷
戶口准遷證一般40天有效,戶口遷移證過期一點時間都屬於無效的證件,公民需要重新帶上相關資料以及遷移證原件到相關戶籍部門辦理續證以後才可以繼續使用,一般情況下准遷證到期可以續簽一次但是不可以超過30天。
一、戶口遷移需准備的材料;
1、戶口遷往生源地:持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遷移。
2、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持工作單位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遷移。
3、公務員(含事業單位)編制:持公務員或事業單位錄用公示並加蓋印章、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遷移。
4、參軍入伍: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遷回原籍後辦理相關手續。
5、升學:持入學通知單、畢業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
6、退學、開除:學生處出據的離校通知單和退學、開除學籍的文件;本人身份證辦理遷出手續。
二、准遷證內容:
1.准遷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發證機關存查;第二聯交申請人辦理戶口遷移,由遷出地存查;第三聯由遷入地存查。
2.准遷證按統一規定的式樣由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統籌印製,由市、縣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簽發。填寫准遷證要按照規定認真填寫,字跡要工整,並加蓋戶口專用章。要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准遷證,嚴防丟失被盜。
3.新疆、內蒙古等少數民族自治區的准遷證,按統一規定的項目加印少數民族文字的,由自治區公安廳、局制定式樣,報公安部備案,同時抄送其他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