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寧波北侖遷戶口條件
1、寧波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流程2022
必備材料:
①填寫《申請入戶(分戶)登記表》;
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件;
③16周歲以上未做第二代身份證的,需本人前來中心採集點拍照。
選擇材料:
①結婚證;出生證;遷移證;准遷證;
②報到證復印件;就業協議書;接收單位證明;
③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的登記戶口介紹信。
1.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2.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3.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
寧波戶口遷移證辦理材料辦理流程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完結
戶籍遷移的具體流程: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請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
2、悶埋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審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簽發《准予遷入證明》(准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審核。
3、然後咨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例如,升學的錄取通知書)和准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現戶籍地派出所如果審核同意遷出,則辦理戶口遷出,並開出戶口遷移證;如果不符合遷出規定,則給出解釋;如果證件材料等不齊全,則給申請者開具補充高罩滲材料說明書,申請者需要按說明補充材料才可通過遷出申請。
5、最後,持各種戚脊證件材料和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發給新戶口本,並辦理新身份證。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證不能立刻辦妥,因而現有身份證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第一款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2、在寧波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在寧波落戶需要什麼條件
一、居住就業落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3年,並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具有高中學歷、普通中等職業教育或初級技能職業資格,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2年,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無合法穩定住所,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可自行選擇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或投靠市區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2、現戶口在省內且登記滿5年(本市戶口登記滿3年)的,在市區城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3、在寧波就業和居住同一社區均滿5年的流動人口,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憑居住證和備案的租賃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可落戶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戶口已在市區城鎮范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
同時餘姚、慈溪、寧海、象山都要按要求執行租賃房屋落戶政策,其中,餘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繳納年限不得超過3年;寧海、象山不得設置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
4、農村地區取得城鎮住宅用地的不動產權屬合法所有權人可按城鎮地區居住就業落戶條件辦理遷入手續,統一落戶到不動產權屬所在地的鎮(街道)設立的社區集體戶。
二、 親屬投靠落戶
1、 夫妻投靠: 夫妻一方為 市區戶口 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其配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將戶口遷至配偶處。
2、子女投靠: 父母一方為市區戶口的,其未成年子女提供證明材料,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處。
3、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戶口在市區城鎮范圍內的,其老年(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下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無要求,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成年子女處。
4、 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 (8周歲以上須徵得本人同意),可將戶口遷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處。
三、人才落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經核准可以辦理人才落戶:
落戶條件:
(1)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戶口遷至合法穩定住所處;
(2)落實就(創)業單位且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或投靠市區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3)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且有意願來我市就業的,可申請將戶口遷至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或投靠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4)本市生源的,可將戶口從學校集體戶遷至就(創)業地、合法穩定住所處或原籍地。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畢業後15年內,可申請將戶口遷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穩定住所處、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
2、符合《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甬黨發〔2015〕29號)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經核准可辦理人才落戶:
落戶條件:
(1)高層次人才,包括頂尖人才、特優人才、領軍人才和拔尖人才;
(2)高級人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高級技能以上職業資格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簽訂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人員;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6個月,並簽訂勞動合同且持本市登記的《浙江省居住證》的。
以上人員在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登記戶口;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本條第(1)、(2)、(3)項人員和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第(4)項人員,可自行選擇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或投靠市區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留學回國人員可參照本條執行。
3、高層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隨遷 至合法穩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積限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隨遷至「高層次人才專戶A類家庭戶」。
高級人才和在甬工作1年以上的碩士、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技師以及有一定貢獻的緊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隨遷至合法穩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積限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隨遷至「高層次人才專戶B類家庭戶」。
4、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有關部門評定的以下人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勞動模範、道德模範稱號的;
(二)優秀農民工稱號的;
(三)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
(四)其他榮譽稱號的。
上述人員在獲得榮譽稱號後1年內,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地、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四、投資創業落戶
在我市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稅款繳納滿3年或社保繳納滿3年,且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可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到房產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
戶口已在市區城鎮范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
已析產的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戶」的原則,由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共有人協議並公證確定所佔份額高於平均份額的一名辦理落戶。
五、政策性落戶
1、市區實行積分落戶政策,由各區結合實際制定細則並組織實施。對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移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人員,護理人員等具有專業技能、從事特殊職業群體,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技能等級的人員,合理設置傾斜性分值和權重。
2、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正式編制人員。
3、考取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已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由所在院校提供證明材料,統一申請將新生戶口遷入該校學生集體戶。
4、退出現役義務兵、士官可在入伍前戶口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5、 軍隊轉業幹部。
6、軍隊離退休幹部。
7、現役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8、回國定居華僑、回內地定居港澳台人員和收養人員、歸正人員等遷移落戶,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六、市內戶口遷移
1、戶口登記在市區范圍內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至其合法穩定住所處。
原同戶非親屬人員如能提供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市內無房證明的,經戶主同意可一並隨遷。
2、 因土地徵收、房屋征遷、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所在住址登記條件,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投靠城鎮范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3、房屋產權發生轉移時,原落戶人員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拒不辦理的,現房屋所有權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可將原落戶人員戶口遷至城鎮內合法穩定住所處;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遷至現戶口所在地社區集體戶。
4、無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含配偶、子女)的城鎮范圍內戶口人員,且實際居住在農村的,可在原籍農村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正式錄用人員不得將戶口遷回農村。
6、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在居委會所在地設立社區集體戶,用於公共租賃住房落戶和租賃房屋積分落戶。
3、寧波落戶條件
1、在寧波市合法穩定就業,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5年,並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2、具有高中學歷、普通中等職業教育或初級技能職業資格,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的;3、現戶口在省內且登記滿5年(本市戶口登記滿3年)的,在市區城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4、現戶口登記在省外,出生登記在本市且在市區城鎮范圍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一、遷戶口需要的材料: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二、遷戶口的程序為: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審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簽發《准予遷入證明》(准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審核。
3、然後薯李猛咨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例如,升學的錄取通知書)和准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持各種證件材料和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發給新戶口本,並辦理新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擾族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數橋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4、寧波北侖區戶口遷移是否可以只遷一個大人一個小孩
不可以。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寧波市區戶口遷銷盯念睜移實施細則(試行)》,也就是新的寧波落戶政策。
新政策遷虧高和戶要求遵循實際居住、人戶一致、整戶遷移的條件。
5、遷戶口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戶口遷移需要的條件如下:
1、如果是居民戶口遷移,包括在職人員調動遷移、錄用公務員遷移、國屬單位內部調動人員遷移、自有產權房屋居住遷移、單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遷移、租賃政府產權房屋居住遷移、隨著軍人家屬遷移;
2、學生戶口遷移包括戶口在學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錄用、招聘遷移、學生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遷移;
3、投靠遷移包括,夫妻投靠遷移、父母投靠子女遷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一、遷戶口辦理材料包括:
1、居民戶口遷移,遷入地的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准遷證》、《戶口遷出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2、學生戶口遷移,《錄取通知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遷出證明》、轉學的還需出具省教委轉學批復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學籍管理部門《轉學證明》、學的需出具學籍管理部門的《退學證明》原件。
二、居民戶口遷移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攜帶上述材料到遷入地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
2、派出所審核材料確認無誤後頒發《准予遷入證明》;
3、申請人攜帶《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
4、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總而言之,戶口遷移包括居民戶口遷移、學生戶口遷移以及投靠遷移,不同的遷移對應著不同的條件。一般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6、寧波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流程2022
一、必備材料:①填寫《申請入戶(分戶)登記表》;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件;③16周歲以上未做第二代身份證的,需本人前來中心採集點拍照。二、選擇材料:①結婚證;出生證;遷移證;准遷證;②報到證復印件;就業協議書;接收單位證明;③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的登記戶口介紹信。1、購房落戶所需材料2、人才引進落戶所需材料3、夫妻投靠落戶所需材料4、子女投靠落戶所需材料5、老年投靠落戶所需材料6、年老投靠子女入戶材料7、收養子女戶口材料8、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材料9、應屆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入戶材料10、用人單位的大鋒螞碼專以上學歷教育人員材料11、寧波戶口遷移證辦理材料辦理流程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完結
戶籍遷移的具體流程銀哪如何?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請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審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簽發《准予遷入證明》(准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物穗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審核。
3、然後咨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例如,升學的錄取通知書)和准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現戶籍地派出所如果審核同意遷出,則辦理戶口遷出,並開出戶口遷移證;如果不符合遷出規定,則給出解釋;如果證件材料等不齊全,則給申請者開具補充材料說明書,申請者需要按說明補充材料才可通過遷出申請。
5、最後,持各種證件材料和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發給新戶口本,並辦理新身份證。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證不能立刻辦妥,因而現有身份證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第一款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